[申訴] 不服About_Life群組長penlyly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每天看海的葛格)時間14年前 (2010/07/06 20: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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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訴人ID:tsd 2.此申訴案件相關資訊︰ (a)作出判決者:penlyly (b)判決所在之"群組"與"版名"︰About_Life組務 與 L_TaiwanPlaz組務 (c)此案是否越級申訴:否 (除非有特殊理由,本版不接受越級申訴,僅接受具"群組長"判決後之不服申訴。 本版對此項將強烈要求,若無故越級申訴將視情況劣退並刪除!!!) 3.被申訴之判決︰如後之轉錄文證據 4.不服理由︰ a.依據站規"小組長的權利與義務" (3)裁決權: 組長有裁決該小組所有有關板務爭議之裁量權,除該看板之板主為該組長時,該 組長需要迴避裁決,交由上層之群組長或是站長處理之。 "小組隱板板主"為小組長為當然板主... 若組務用隱藏看板內的事務裁決超出版主權限以外的事情,應該由上層群組長去處理之 隱板內的看板違規事項,除了自己判決,還可以直接拔板主 只因為板主官小??? 組長官大?? 即使一般使用者在隱藏看板內違規只是水桶 劣文處分 而在小組長兼板主管理的隱藏看板違規就是拔除板主職位??? b.依據站規"小組長的權利與義務"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免職板主沒有經過一定程序,僅僅是小組長說了算 若是小組長說了就算,那站規何必經過一定程序呢?? c.若為洩露隱板情事... tsd 到 BM 隱板討論台灣小組的這件事是洩漏?? 小組長到SubOP組長隱板討論台灣小組的這件事,就可能不被認為是洩漏? 公告上引述隱版內規算不算洩漏?? 組長自己去外面說不是洩漏,板主去說就是洩漏??? 如果在正當合理的管道裡把隱板內容說出來,是OK的... 這件事情在該小組內規裡有規定嗎? 怎麼在拔除板主這件事情的說明上,就變成沒有解釋空間??? d.就以群組長penlyly的判決而言.... 簡單述明個人見解,問題可有討論的空間.... 但最後卻以小組長個人裁量為準?? 完全不過問小組長作出此裁量的原因跟情節輕重程度 小組長的裁量依據未說明,僅僅引述隱板內規一部分解釋而已 為何這樣裁量?? 什麼情節?? 洩漏什麼事情這麼嚴重?? 連洩漏的板名跟內容證據都沒有,就直接拔除板主了.... 同樣是殺人,法官要判刑,也要看情節量刑... 到底是過失殺人? 還是蓄意殺人? 預謀犯案? 還是臨時起意? 是精神正常情況?? 還是有精神疾病或藥物控制造成?? 每種情況,所負的刑責也完全不同.... 未審就直接判決,一句話就說殺人者就直接死刑... penlyly群組長於判決文末要求小組長與版主討論 除了小組長拒絕與我溝通,然後就直接拔除板主 站規"群組長的權利與義務"至少也要先協調小組爭議事項 群組長個人見解卻還有討論的空間卻以小組長為準 就某種程度上,群組長所做的的判決跟沒判一樣 小組長裁量>群組長自己的想法裁量,那這樣還需要群組長去幫忙解決嗎?? 5.支持貴申訴人理由所需之證據︰ 除了隱板內規我無法轉錄(已被踢出隱板外) 其他如文內與後面轉錄證據所述.... -- 忠言者,多是逆耳, 矛盾也。 何故忠言總是逆耳? 矛盾也! 矛盾卻也在於 ... 誰不好美言。 『火鳳燎原』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32.22.197 ※ 編輯: tsd 來自: 114.32.22.197 (07/07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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