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不服ComGame-Plan群組長lostname之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人.)時間14年前 (2010/04/06 01:1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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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omGame-Plan 看板] 作者: lostname (Attitude) 看板: ComGame-Plan 標題: [判決] WarcraftChat板 Gemani申訴案 時間: Mon Apr 5 19:25:30 2010 根據板規, 2-3 請勿人身攻擊。 人身攻擊對象為特定人士,若攻擊目標清楚可辨,由板主直接判定。 若攻擊目標隱晦不清,則需當事人來信檢舉 (只要有被針對的疑慮的板友 皆能進行檢舉),其後由板主判定。 若人身攻擊對象為族群,則不需板友檢舉,由板主直接判定。 違規者水桶處理 (7天) 檢舉方式請見「其他事項」 文章代碼(AID): #1Bj0W5Cv

04/01 16:49,
推推,小丑又出現啦? XD
04/01 16:49

小丑小丑羞不羞?
silentcrane/Naix 推文不當,可是對申訴人並沒有明顯的針對性, 因此無法判定人身攻擊成立, 但由於推文用詞不當,改判警告1支,若之後仍出現類似行為, 則以2-5加計6支警告水桶一週 2-5 挑釁、蔑視、酸,等言語行為,不分先後,以平等方式處理之。 初犯者暫時一律不予實際懲處,僅以短期公告做提醒,給予一段觀察期。 若仍未改善,經常涉及此類言行參與爭執/或引起爭執,使爭執擴大 導致2-1執行的板友,記警告六支。 之後,只要涉及此類言行參與爭執/或引起爭執,使爭執擴大導致2-1執行, 直接記警告六支。 文章代碼(AID): #1Be1c7xH

哩洗咧歡喜啥?
而XDboy的推文, 就常理觀之,並沒有申訴人所述是在使用諧音影射罵人, 檢舉理由過於牽強,因此直接駁回不做懲處。 以上 戰略高手群組長 lostname_04_05_20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10.5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41.39.189
文章代碼(AID): #1BkXcW3B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