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10] 不服 About_Life群組長 penlyly 之判決

看板PttLaw作者 (討厭)時間14年前 (2010/03/18 11: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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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About_Life 看板] 作者: penlyly (請勿拍打與餵食) 看板: About_Life 標題: Re: [申訴] 不服 l_TalkandCha小組長 GeminiMan之判決 時間: Wed Mar 17 08:48:14 2010 在檢舉的程序中,不管是板友主動檢舉, 或是板主請他人檢舉,基本上都不構成問題, 但要檢視的是,文章是否確實違反規範,或者板主處分是否公義。 因此對於所訴事由1-3項暫不審閱。 然對照板主處分之程序部分, 「判定標題不符規範,但超過七天無法劣文且使用者自行刪除規避責任處以水桶」, 經事後使用者與板主溝通,板主也承認錯誤並解除水桶兼修正公告, 故本申訴主要在於申訴者認為板主應重發公告,而非僅修正先前錯誤公告。 以群組立場而言,對於水桶、劣文等看板處分罰則, 公告為讓被處分者明確瞭解所違反之規範與所遭受之懲處, 為公布的方式之一,但非唯一, 板主亦可利用更改標題或是其他相關方法呈現, 主要目的在於公開、透明。 因此板主以修改公告為糾正錯誤之方法, 群組認為亦已達到讓被處分者/貴申訴者,明確瞭解所進行的修正與勘誤, 故不強制要求板主需以重發公告為修正。 本案維持小組長原判。 不過在檢視案件中,建議小組長可以提醒板主, 在板規規範中,於新聞類文章標題的判定上,仍要稍加注意, 開放標題卻又要檢視適當分類,較容易造成標準不一, 使用者也難有依據,這部分可以再考量一下。 ※ 引述《hateOnas (討厭)》之銘言: : 申訴人:HateOnas : 被申訴人:Geminiman/l_talkandcna : 事由:1.DDRMIX版主於3/3請她朋友幫忙檢舉本人2/23合法文章(已超過七天) : (本人有證據合理懷疑!並不是無的放矢,若群組長不相信,只要DDRMIX推文同意, : 本人可公佈文章備份) : 2.等她朋友檢舉後 馬上想要劣退本人文章,但無法劣退,隨即以本人自刪文章逃 : 避劣文,水桶三個月,之後還發文感謝朋友說桶掉本人了(也有證據) : 3.八卦版規第十三條規定超過七天文章不可檢舉 : (不管是gossippicket檢舉或是來信檢舉都是檢舉), : DDRMIX引用錯誤版規,針對本人,對人不對事的行為,本人深感遺憾。 : 4.於3/6 DDRMIX來信說公告錯了,取消本人三個月水桶,但偷偷刪掉3/3公告文, : 5.本人3/6~3/7並無上線,故於3/8上線後回信要求既然水桶都有公告讓八卦幾百 : 位使用者知道,取消水桶也應該公告讓八卦幾百位使用者知道,而不是偷偷刪 : 掉公告文,當作沒事情發生過一樣。 : 6.結果DDRMIX僅於3/8修改3/6公告,在裡面提及取消本人三個月水桶 : 該公告都過了兩天,有多少八卦使用者會去看?承認錯誤是有這麼見不得人嗎? : 7.DDRMIX當初水桶公告讓很多人都知道,本人要求取消水桶公告也應該比照辦理, : 而不是修改兩天前的公告,一點誠意都沒有。 : 8.與該版主溝通,但DDRMIX版主說不會有任何公告了,本人不服版主判決,公開 : 打人一巴掌,事後卻偷偷刪文當作什麼事情都沒有,一點都沒有擔當, : 9.Geminiman小組長於3/14日判決本人敗訴,本人不服,理由如下 : 請群組長撥冗判決。 : 小組長判決理由 : 一、使用者 hateOnas 因對於板主 DDRMIX 對於新聞標題之分類及處理 : 方式存疑,而使用不當之分類標題,張貼新聞類文章,而後自刪文, : 此為八卦板之板規第九條所規範之鬧板行為。 : 不服理由:1.根據gossippicket版DDRMIX版主推文之解釋 : (已被版主刪除#1BYqKaPU (L_TalkandCha)為備份) : 版規並無強制規定必須使用哪些分類 : 該篇新聞乃是在報導吳宗憲交友的相關新聞, : 故本人使用[交友]並無使用不當之分類。 : 2.本人並不是自刪,根據本人提出之證據#1BbYGO9d (L_TalkandCha) : 版主已解釋這是系統問題,不是自刪 本人並無自刪文章以避責之鬧版行為。 : 小組長判決理由 : 二、然而,此文章發表時間已超過七天之追訴期,故依八卦板之板規第 : 十三條,不得提出檢舉案。板主亦因超過追訴期該當不予以受理。 : 唯以發佈水桶之公告,故而於下一篇公告修改文章取消水桶之處分。 : 不服理由:根據gossiping版規,超過七天追訴期不應予以受理, : 而且今天DDRMIX版主 不是因為超過追訴期所以取消水桶之處分 : 是因為要劣退本人依照DDRMIX對版規認定之合法文章, : 但超過七天無法執行,故認為本人自刪文章以避責 : DDRMIX根本就亂搞,說一套做一套, : 該版主提供理由請他朋友幫忙檢舉我超過七天文章,對人不對事 : 多次對版規胡亂定義,冀考慮給予警告乙次 : 小組長判決理由 : 三、解除水桶,於板上另行公告並不為一必然之處理程序。僅需明確 : 告知使用者因何原因已解除水桶即可。 : 不服理由:因八卦版文章數量眾多,超過一天之文章,已甚少有人會看 : 當初公告水桶時版上使用者人數約有數千人, : 判決錯誤之水桶解除乃於3/8才增加在3/6日公告(#1BaMsb9r (Gossiping)) : 之中,試問到底有多少人會知道? : 使用者並不是只有我一個人,而是整個八卦版使用者, : 故不認為應以修改文章方式補充於兩天前之公告, : 參考文件 : 1.版主於gossippicket之解釋公告 : 2.gossippicket之檢舉文章 : 3.DDRMIX鬧版水桶公告 : 4.DDRMIX 3/6日水桶公告 : 5.DDRMIX 3/8日修改後之水桶公告 : 6.與DDRMIX溝通之信件備分(要求公告) : 7.與DDRMIX溝通之信件備分(要求直接公告解除水桶版主之回信) : 8.Geminiman之判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13.50

03/17 16:39,
根本不符比例原則啊...
03/17 16:3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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