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處置不公

看板PttLaw作者時間14年前 (2010/02/18 16:0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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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本案申訴無理由,予以駁回。 判決理由: 依據本站『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規定,於第二部份權力篇有提到 (4)板主任免權: 組長有決定該小組內板主之任命與免職權,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 又依據本站『群組長權力義務規範』中規定,於第二部份權力篇有提到 (7)小組長任免權: 群組長有任命該群組小組長之權力,而該小組長必須為該小組內的板主,並且 有針對不適任之小組長免職之權力,然須經過一定之免職程序進行免職。 C_Chat 版之直屬上層為 C_WorkBoard 也就是『卡漫夢工廠』群組之群組務版面, 因此應認 abdj0025 群組長同時為 C_Chat 之小組長與群組長。 故依據上述站規, abdj0025 群組長作出此裁決乃屬其職權範圍內之行為,本站 本就賦予 abdj0025 版主任免權。站規後段之『然需經過一定之程序後,方得給予任 命或免職之。』意旨是在於透過各群組內之正確程序規範且通過資格審查,方得予以 任命或免職,不得由小組長無理由任意選任或裁撤,進而防堵濫權之弊。 本案,wzmildf 先任職小版主處理 C_Chat 之精華區,藉此觀察 wzmildf 適任 版主與否,故在依據此適當程序之情況中,小組長之版主任免權便體現於從具體的情 況去判定該版主候選人是否適當且負責,而能勝任版主一職。 又本案 abdj0025 認為 wzmildf 就任小版主後並未如同當初就任前所言之初衷, 積極處理份內事務,係屬判定版務適任與否之重要依據,應認為有理由。但若依照 dulinove 之申訴理由,認為新任之版主僅需由原版主(群)同意即可,則本站對於版務 人員適任與否之審核機制則形同具文,失其意義。因此申訴無理由。 若申訴人認為 abdj0025 對 wzmildf 之認定有誤,請 dulinove 再向 abdj0025 溝通協調即可。對於版主任命權這部份之申訴,依據站規小組長確實有此權力。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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