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Headphone 板主jackjack0805

看板PttLaw作者時間15年前 (2009/08/18 01:0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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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本申訴案維持群組長判決,不另作處分。 判決理由: 其實看到這個案件我想法滿多的,當然最直接的想法就是申訴人所希望的結果或是 判決是什麼?這個案子很明顯的突顯了版主權利規範與單純的使用者的差異,申訴人要 求的不就是最簡單的一句老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同樣有挑釁言語為什麼板主不桶 使用者卻桶一個月? 尤其小組長於 文章代碼(AID): #1AN8LFPD (Sub_DigiTech) 文中提到 2.依據該推文內容,版主之處置並無問題,申訴退回!! 3.但jikanson版主不必與版友筆戰,以後如遇到該相關的情事,應避免筆戰,直接依版規 處理. 群組長也於 文章代碼(AID): #1ASbsdi7 (ComGame-Plan) 文中提到 2. 雖判決無誤,但板主請注意自身發言內容, 應避免參與蓄意挑釁的推文,並直接依照板規公告判決即可, 口頭警告一次,下次請更為冷靜的回應。 可見申訴對象不服的理由確實有其道理,但我又為什麼最後決定判決不另作處理呢? 我是認為其實處分可以分為 象徵性處分 和 實質性處分,以本案來說,若版務群用相 同的處分手段處罰該版主,水桶個十天半月好了,實質上有意義嗎?版主被水桶不是正 好樂得輕鬆,還可以用被水桶為由放自己幾天假。這種情況我認為只有象徵性意義。 相對的,這次群組長給予口頭警告,加上申訴人於小組組務版 Sub_DigiTech,群組組 務版 ComGame-Plan,還有本版 PttLaw 都留下了申訴的痕跡,對版主而言警示意味濃 厚,而且記警告後若將來再犯便有直接被撤除職務的處分。在效果上,我不認為這樣 沒有任何意義,這反而才是具有實質性的警告。 申訴人與版務身分不同,所以感受到的懲戒效果自然也不一樣,且本次申訴內容 該參與筆戰之版主所為,雖有蝦庛但尚屬輕微,因此本案維持群組長原判。另外,對 於版務適任與否其實也不僅有由版務判斷一途,使用者也可以依照各群組規定提出罷 免行為,讓其以受公評之方式來斷定是否適任。這一類申訴紀錄將來也都會成為有適 任與否之類的糾紛時,最好的佐證紀錄。身份上的不同或許讓申訴人覺得處分不公平 ,但對於版務而言,被上頭警告遠比象徵意義水桶版主來得嚴重多了。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201
文章代碼(AID): #1AYOs2Wn (Ptt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