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判決] Headphone 板主jackjack0805
判決主文:
本申訴案維持群組長判決,不另作處分。
判決理由:
其實看到這個案件我想法滿多的,當然最直接的想法就是申訴人所希望的結果或是
判決是什麼?這個案子很明顯的突顯了版主權利規範與單純的使用者的差異,申訴人要
求的不就是最簡單的一句老話"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同樣有挑釁言語為什麼板主不桶
使用者卻桶一個月?
尤其小組長於 文章代碼(AID): #1AN8LFPD (Sub_DigiTech) 文中提到
2.依據該推文內容,版主之處置並無問題,申訴退回!!
3.但jikanson版主不必與版友筆戰,以後如遇到該相關的情事,應避免筆戰,直接依版規
處理.
群組長也於 文章代碼(AID): #1ASbsdi7 (ComGame-Plan) 文中提到
2. 雖判決無誤,但板主請注意自身發言內容,
應避免參與蓄意挑釁的推文,並直接依照板規公告判決即可,
口頭警告一次,下次請更為冷靜的回應。
可見申訴對象不服的理由確實有其道理,但我又為什麼最後決定判決不另作處理呢?
我是認為其實處分可以分為 象徵性處分 和 實質性處分,以本案來說,若版務群用相
同的處分手段處罰該版主,水桶個十天半月好了,實質上有意義嗎?版主被水桶不是正
好樂得輕鬆,還可以用被水桶為由放自己幾天假。這種情況我認為只有象徵性意義。
相對的,這次群組長給予口頭警告,加上申訴人於小組組務版 Sub_DigiTech,群組組
務版 ComGame-Plan,還有本版 PttLaw 都留下了申訴的痕跡,對版主而言警示意味濃
厚,而且記警告後若將來再犯便有直接被撤除職務的處分。在效果上,我不認為這樣
沒有任何意義,這反而才是具有實質性的警告。
申訴人與版務身分不同,所以感受到的懲戒效果自然也不一樣,且本次申訴內容
該參與筆戰之版主所為,雖有蝦庛但尚屬輕微,因此本案維持群組長原判。另外,對
於版務適任與否其實也不僅有由版務判斷一途,使用者也可以依照各群組規定提出罷
免行為,讓其以受公評之方式來斷定是否適任。這一類申訴紀錄將來也都會成為有適
任與否之類的糾紛時,最好的佐證紀錄。身份上的不同或許讓申訴人覺得處分不公平
,但對於版務而言,被上頭警告遠比象徵意義水桶版主來得嚴重多了。
批踢踢法務 alan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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