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視聽劇場 skydreaming未盡到其責

看板PttLaw作者 (coke)時間15年前 (2009/07/15 18:15),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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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理由: skydreaming 未盡其責 原因為:KAT-TUN板板主多日未上站管理,在其PO警告後也未回應或請求代理     而警告文有寫明七日之內未做出回應,即予以免職, ^^    但skydreaming卻推拖板主7/4有上站修改板標,此為有做出回應, 並且無法查詢是否該板主在七日之內未上線。 申訴未盡其責之處為下: 根據視聽劇場.市民大道(Buzz_Suggest) 第一篇檢舉文#1AGSlhDp 裡所附檢舉證舉中 J板主最後上站次數為:3884次        時間為:06/09/2009 03:08:17 Tue 第二篇檢舉文#1ALVzEov 裡所附檢舉證舉中 J板主最後上站次數為:3885次 時間為:07/04/2009 19:16:23 Sat 兩次上站紀錄之中即可確認為附合skydreaming所警告要求的條件, 而他並未做出免職的動作, 且在提出此次對他的申訴後才於第二篇檢舉文推文 (skydreaming:已回應! 123.195.139.96 07/15 01:53 此舉代表skydreaming自己認為未在檢舉文中做出回應已為失職。 另,在提出申訴案後,skydreaming私下來信指控本人不懂視聽法規 而在視聽法規中,也寫: 1、一位板主一年最多有三次被警告之機會,以下行為得以給予警告:   (1)兩週未上站且未請假者,組長將予以警告,        若是在警告後7天內未作出回應,則予以免職。 這與原警告文內容相符,本人與原檢舉人也都是依法規要求組務處理 但skydreaming一直強調該板主有作出回應,不能予以免職, 該板主確實未在”七天內”上線,若不能嚴格執行法規, 爾後其他板主或板友是否能依照此例亂板呢?! 再來則是, skydreaming來信中提到: 目前組務沒有針對板主超過兩週未上線要強制稟報給小組長 歷年來執行板主未上線這方面是比較寬容的 (因為兩三年前曾爆發過有板主未上線被免職,結果板主反過來控訴組長沒有現行規範) 在兩三年前就發生爭議的事,一直到現在為止卻未修正 實屬有失職之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5.68.166 ※ 編輯: coke0514 來自: 118.165.68.166 (07/15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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