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光臨批踢踢行政法院
本院處理事項:
1.對於群組長之處分不服->請選[申訴]
申訴流程:板主(在看板或寄信至板主信箱申訴)-->小組長(組務板)-->
群組長(組務板)-->行政法官(PTTLaw) 未依規定、越級申訴者不予受理
2.對 Violation PttPolice 的處分不服 ->自96/11/26起請至PoliceICAC申訴
對站務警察處分不服之申訴,本院皆不予受理
3.原屬法務部之金融法庭 PttFinance 已轉屬"帳號部"為 ID_Finance,申訴方式也改為於
同一看板提出。
關於本院處理相關規定請參閱本院置底公告--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本板僅接受下述文章
1.申訴 -> 請選[申訴]
2.證據提出 -> 請選[證據]
3.案件審理 -> 使用[判決]
4.法務部門公告 -> 使用[公告]
任何前述種類外的文章或回應現有標題之文章,除有重大例外,將於隔日零時起一律刪
除,不另通知。若有惡意違規事項,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劣退、罰單之處分。
未依格式提出申訴,三日之內未重新依格式提出,本院不予受理。
合於格式,仍待判決者;或格式不符,非本板受理範圍而板主已回應者,前方標註S。
已判決者,不再變更,前方標註!。
此僅為板務處理便利,與該功能性質無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121.253.133
※ 編輯: alanmax 來自: 203.121.253.133 (06/11 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