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wanted版版主letmesay判決不公
我來回你幾點
1.你申訴錯了地方,按照層級請到組務申訴
2.你徵求人(求才)幫你找隨身碟,並給予金錢報酬
完全符合版規2-2求才的部份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及賭博行為。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2.家教、工作、模特兒等求才行為皆不可在此徵求。
3. 對於這句
其所謂求才者 依據社會通念 係指雇主對於不特定人發出成立雇傭關係的意思表示
應該是您臨訴自己認定的觀念吧
求才本來就是雇主(資方)對於特定人士(應徵者或稱為勞方)發出雇傭關係的意思表示
這才是社會通俗觀念阿....
反而 你現在說的跟正常的社會通俗觀念有所出入喔
所以 你現在PO的這篇文章
你就是雇主 使用 2000元金錢 徵求幫你找到隨身碟的人(特定人士)
就是很明顯的運用金錢求才,很明確的違反版規
4.版規規定的很明確,是您自己認定上的誤判,然違規就是違規
基於公平原則,如果站方要判決,懇請站方維持原判
以上四點 本人特此說明
WANTED板主 VOT1077 2007.11.02 23:32
※ 引述《kyoshin (古今無雙)》之銘言:
: 1.檢舉人: kyoshin
: 2.檢舉對象:letmesay
: 3.檢舉事由:判決不公、處置過當
: 4.檢舉說明:
: 首先 wanted板所位於之群組仍在徵組長
: 因此無適當申訴管道 故直接於行政法院申訴
: 若有違反規則請指導
: 本人於2007年11月2日晚間約5點半於wanted板PO
: 標題為 [徵求] 急尋11月1日晚上11點半遺失在世新前門二樓電腦教室隨身碟! 之文章
: 內容大意為希望拾得本人隨身碟之人可將隨身碟交還於我
: 因為裏頭重要資料若遺失將影響本人論文之進度
: 事隔一日仍未有消息(本人於隨身碟裡留有個人連絡資訊)
: 故本人PO文希望能以支付酬謝金降低拾得者占為己有之念頭
: 未料晚間8點多遭wanted版版主letmesay以劣文退回
: 原因為該版禁止金錢交易 而本人懸賞之文章被該版主認為係求才廣告
: 然而經查該板規第二條規定
: " 2. 禁涉及金錢之求職、商業及賭博行為。
: 《違者可不警告後砍文,設劣文一篇並水桶一週》
: 2.家教、工作、模特兒等求才行為皆不可在此徵求。"
: 其所謂求才者 依據社會通念 係指雇主對於不特定人發出成立雇傭關係的意思表示
: 而懸賞遺失物之廣告 卻係針對特定人---拾得者 所發出
: 其內涵並不相同
: 且求才係徵求人 懸賞遺失物係徵求物
: 以社會上具備一般智識之人的理解 並不會將兩者混為一談
: 該版版主letmesay"求才這部份,是指金錢求才 徵求幫忙找東西的人"之解釋
: 恐怕已將懸賞遺失物與求才之意義混淆
: 再者 自該版版規並無法得出禁止懸賞遺失物之規定
: 以明確性不足之板規定 透過個人解釋 擴大其適用範圍
: 恐有違公平原則 將使版眾無所措其手足
: 基於以上理由 請求法院將該劣文判決撤銷
: 5.證據:
: 如後面四篇文章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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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yoshin:轉錄至看板 L_TalkandCha 11/03 0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