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無理退劣文 證據
※ [本文轉錄自 BM 看板]
作者: zmcse (bon ami) 看板: BM
標題: Re: [討論] 隱板文章禁止轉出
時間: Wed Jun 13 18:35:49 2007
我的 case 有些類似,可以說出來供參考
不同點是我所碰到的是明板
因 PoliticLaw 案, 申訴至 AboutBoards
被判敗訴,自然就需要將相關文件轉錄至 pttlaw
群組長就不高興。就發了這個公告
我的見解跟他不一樣,我認為公告基於上訴需要,自然可以轉錄
這雙方辯論,自然語氣難免,但就因 "搞不清楚你是怎麼當群組長的"一句
就被劣文退回,甚至不公告水桶。
我想這樣的舉措是不好吧,可是申訴有效嗎 ? 真的一關一關的,
對 ppt 法治很沒信心,當權者贏,打這官司就是兩個人在打
輸了就輸了,根本就沒有人理會和關心正義出口,
這才會到 BM 來討論。
[附錄]
3 5/21 Majestic ◇ 劣文退回(請詳細看致底板規第1及第3點)Re: [公告
作者 zmcse (bon ami) 看板 AboutBoards
標題 Re: [公告] 請勿在未經許可之下轉錄本板文章
時間 Mon May 21 17:35:14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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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ajestic ( )》之銘言:
: 此板為專門討論國家研究院群組底事務,
: 請勿未經他人及板主許可轉錄文章至他板。
搞不清楚你是怎麼當群組長的
市民基於自己的利益,要上告當然需要證據,
既然上告,當然是所有券宗移往上級機關。
請問有何理由不可轉錄呢 ?
※ 引述《lostname (so be it)》之銘言:
: 公務板隱板內文章是公務使用
: 版權應該屬於該單位而非私人
: 像是在公司內替公司做的東西, 版權屬於公司一樣
: 雖然個人有存取的權限, 是否公開的決定權仍在公司本身
: 在公告禁止轉出下還轉出, 應屬竊盜行為
: 如果要作為證物, 也應由法院來函申請調閱
: 否則也無法作為證物使用
: 因為我本身做工作就需要簽署保密條款
: 不論是現在所做的案子/知道的相關資訊都不能夠外流
: 剛好看到談論到組務隱板文章是否可以轉出的問題
: 順便來討論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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