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 firemarx信件騷擾

看板PttLaw作者 (鐵人28號)時間17年前 (2007/01/12 03:43),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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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 :firemarx 處分事由  : 站務警察判決: firemarx因信件騷擾使用者Talkman[騷擾站上使用者]行為, 違反本站站規,處以罰單處份,特此通知 請到 PttLaw 查詢相關法規資訊,並到 Play-Pay-ViolateLaw 繳交罰單 不服理由 :(您認為Violation板裁量有所不當之處) 我在Violation板貼出第4235篇的檢舉文, 得到的判決結果是[非Violation所管轄之範圍]?? 那請問Violation上的板規 一、看板違規行為: (五)於文章中有挑釁他人之語詞或刻意製造紛爭者。 請問是虛設的嗎??既然是由板主管理,那在Violation內訂立這個條文的意義在哪? 同理 那檢舉我的Violation板第4220篇,我那篇也不是Violation所管轄的範圍啊! 我那篇是去年12月我貼在Hate板的文章啊! 人名都被我打上馬賽克了, 人家Hate板主都沒對我做任何處份那Violation那邊憑什麼要罰我? 這是Hate板主的責任啊!關Violation什麼事啊?? 我那篇也頂多算是普通Hate文轉寄啊! 我在Hate板大喊T@lkman神經病變態那Talkman他自己要承認自己是這樣的人 這關我什麼事啊???? 那以後有人喊firem@rx是變態那我firemarx就要舉手承認是不是? 要這麼嚴謹的話,那Hate板八卦板為什麼還板規規定要輸入別人姓名要打馬賽克? 就算是行車違規被拍照到車牌號碼不明顯的警察也不敢隨便就湊個數字隨便開罰! 這邊人名都被我打上馬賽克了還被罰是罰怎樣? Hate板八卦板要求人名打馬賽克的規定是定假的嗎? 我在這裡把事情的緣由講一下 Sat Nov 25 04:43:24 2006 第2435篇我在Suckcomic板 貼出標題:[畫集] 井上雄彥vs鄭問 吐嘈鄭問的畫作 Sun Nov 26 07:21:44 2006 第2446篇Talkman第一次針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Mon Nov 27 00:48:25 2006 第2461篇Talkman第二次針對我進行人身攻擊 以上兩次皆違反Suckcomic板板規且經板主警告 由於Suckcomic板不允許太激烈的辯論文,基於專重遵守Suckcomic板規的情況下 Sun Dec 10 19:57:51 2006 我寫了一篇文章同時貼在Hate板也將該Hate文寄給Talkman看 依照Violation板第4235篇判決的意思--由板主管轄 既然文章在Hate板沒被刪沒被板主點名就代表我的文章沒問題我才寄出去給Talkman 本來寄給他的用意就是希望說顧及板規,激烈的辯論就私下來辯 辯不過我就說我在侮辱他,他自己的文章也充滿挑釁他人之語詞他怎麼不去自首? 他要這樣怪東怪西的那我看大馬路上隨便一個路人講話都在講他 Talkman公開場合公然侮辱我二次vs我用T@lkman貼Hate文寄信一次; 我在Suckcomic板和Hate板貼文都是符合板規 在Suckcomic板規每次回文都是符合板規對事不對人 而且我的文章在Suckcomic還被m 本來想說事隔一個多月被他多一次的侮辱不想計較 結果現在他卻跑去Violation說我侮辱他, 我明明就都依照Hate板規人名都打馬賽克了他自己要承認是變態這關我什麼事啊? 現在這個時代是只要別人說變態而承認自己是那個變態的就可以處罰對方嗎?? 況且依時間序列來看根本就是他先違反板規先騷擾我的嘛!! 事情都過了一個多月都跨年了才來提檢舉,那當時怎麼沒立即檢舉要拖到現在? 拖到現在好讓我在Hate板的證據文章消失了來提檢舉才沒後顧之憂嗎? 都已經不想去理他了的時候才提檢舉, 讓我現在還得費時間心力來寫說服法官的抗告到底是誰騷擾誰啊?? 今天除了Hate板上我貼的文章找不到之外(不知道去年的資料有沒有留下), 其他所有證據都還在 被這種違反板規被板主警告在公開場合直指別人名稱侮辱他人兩次 還自己要搶著承認是變態的人提騷擾真的讓守板規的我感到 非常非常的困擾 請不要因為片面的事證冤枉遵守尊重板規的我,而放縱Talkman這樣違反板規多次的人 在此希望法院還我清白+逆轉裁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21.13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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