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批踢踢入侵帳號事件 律師:觸犯刑法  …

看板PttHistory作者 (夢回1982)時間20年前 (2005/10/07 15:12),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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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踢踢入侵帳號事件 律師:觸犯刑法 但屬告訴乃論 2005/10/07 14:45 記者陳曉藍/台北報導 全國最大的BBS站台大批踢踢實驗坊(PTT)爆發站長小莎因懷疑男友劈 腿,向PTT2法務部長借有管理權限帳號,侵入情敵「L小姐」帳號,閱 覽、刪除信件一事,律師簡榮宗指出,此事件違反刑法315-1條與359條 ,但是這兩條都是告訴乃論,當事人L小姐提出告訴,才會進入法律程序。 簡榮宗表示,首先,小莎違反刑法315-1條「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 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e-mail也屬 於一種非公開言論,因此受到這條法規約束;另外,小莎刪除了情敵的 信件,觸犯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 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 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過去偶有網管人員檢查員工信件、MSN情事發生,簡榮宗說,這與這次 PTT事件不同,雖然都是「偷看別人的信件」,這兩條法規的重點在於 「無故」,如果有正當理由則不在此限,網管人員執行公司政策,維護 公司營業祕密,並不觸犯刑法315-1條與359條。 另外,簡榮宗表示,刑法315-1條與359條都屬於告訴乃論,所以被侵入 帳號的「L小姐」提出告訴,才會進入法律程序,檢察官不會主動偵辦。 http://www.ettoday.com/2005/10/07/91-1853857.htm -- 你很像牠 http://www.91flash.com/flash/12002.a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49.124

10/10 01:34, , 1F
"批踢踢實驗坊"? 我以為是 "實業坊" @@a
10/10 01:34,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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