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傳媒引用本站網友創作作為報導內容者置底

看板Ptt-Press作者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時間19年前 (2004/08/31 00:22), 編輯推噓0(000)
留言0則, 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本文轉錄自 PttLaw 看板] 作者: LUKAKA (全民同心台灣奪金) 看板: PttLaw 標題: [公告] 關於傳媒引用本站網友創作作為報導內容者 時間: Tue Aug 24 16:35:45 2004 先來個Q&A 問:記者在報導之中尚未徵得作者同意即引用本站網友文章,這是可以的嗎? 答:可以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49 著作權法 第 49 條 以廣播、攝影、錄影、新聞紙、網路或其他方法為時事報導者,在報導之 必要範圍內,得利用其報導過程中所接觸之著作。 著作權法保障新聞工作者在報導時合理引用他人著作的權利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64 著作權法 第 64 條 依第四十四條至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之一至第五十條、第五十二條、 第五十三條、第五十五條、第五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六十條至第六十 三條規定利用他人著作者,應明示其出處。 前項明示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 ,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所以 傳媒在報導中引用本站網友著作的部份 依法是要把出處給明寫出來的 否則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J007020196 著作權法 第 96 條 違反第五十九條第二項或第六十四條規定者,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這可不是開玩笑 是有罰則的喔! 如果有網友創作遭傳媒不合理引用者 請存證並寄信向我申訴 (老案子也可以申訴喔 只是會比較麻煩 XD 人家編輯要找資料也難找啊) 我會代為向媒體聯繫反應 提醒他們在報導的時候要記得守法 (雖然在本站 常常有網友在罵記者 但是其實人家不壞 是可以溝通的啦 有些時候只是有所疏忽 或是不明瞭法令規定 我會努力建構與媒體間的良好互動管道來減少這樣的落差) 剛剛我才跟中時晚報編政組那邊聯繫過 說明該報昨日體育板"四強打麻將"這篇報導與本站網友創作的雷同性 並傳達網友們期待傳媒引用網路著作時必須尊重作者智慧財產權的心聲 網路上的智慧財產權不應因為資訊流通的便利性而被犧牲 捍衛自己的權利 我們就從現在開始 批踢踢實業坊 新聞部長 LUKAKA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76.143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94.233 ※ 編輯: allyours 來自: 42.74.143.7 (07/03 23:03)
文章代碼(AID): #11CrHZFg (Ptt-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