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心盃規則
桌球規章
2007大心盃桌球
1、比賽項目:男女混合團體賽(限在籍就讀心理系學生)。
2、注意事項:每人限報名一組一隊參賽,不得重復報名,違者取消其所有組別參賽資格
。
3、比賽方式:團體賽採兩單三雙,排點順序為(男單、男雙、混雙、女單、女雙),採
五局三勝制,單打選手不可兼雙打,每場均採五局三勝,每局十一分制。每隊報名參賽選
手最少8人,最多12人。(女生可以兼打男生點)
4、比賽用球:Nittaku三星40mm大球 ITTF Approved
5、比賽用桌:
6、比賽規則:
(一)礙於比賽場地限制,擊出觸頂球即視為出界,判對方得分。
(二)比賽隊伍必須穿著隊服,未穿著隊服者,必須穿著顏色相符之衣服。
※未詳盡內容一切依中華民國桌球協會最新審定之桌球規則。
7、比賽細則:
(一) 比賽時,運動員應按規定時間半小時前到場,並填寫及提出初賽
名單,如比賽時間變動,以主辦單位競賽組報告為主。如因場地及時間需要,而採行分桌
式比賽,各隊(員)須按指定球檯出賽,不得異議。比賽時間已到而未能出場比賽者,由
裁判員判定棄權。
(二) 各選手請攜帶學生證正本,以證明其比賽資格。比賽時應由裁判
檢查選手資格,無法證明其合法身份時,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三)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決判,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及取消其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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