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衛署修正五類慢性精神病重大傷病卡效期

看板Psychiatry作者 (YUYU)時間14年前 (2010/05/03 21:16), 編輯推噓3(303)
留言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衛生署修正部分重大傷病卡的效期,其中慢性精神病,依病情可能痊癒、症狀減輕, 將從永久改為有效期。衛生署提出包括情感性精神病、器質性精神病態與妄想狀態等 五類慢性精神病,首次發病,給予半年到兩年的重大傷病證明,到期後進行評估, 若痊癒將收回資格,如果病況依舊,才發給永久。(陳奕華報導) 健保局統計,國內約有20萬的慢性精神病患領有重大傷病卡,凡是符合重大傷病規定, 就能在健保卡註記永久期效的重大傷病證明,基於慢性精神病,依照病情可減輕 或痊癒,衛生署規劃修改健保重大傷病發放效期,其中亞急性瞻妄, 每六個月評估一次,至於失憶症候群、癡呆症等器質性精神病態、躁鬱症、重鬱症等 情感性精神病、妄想狀態與源自兒童期精神病,第一次發病後,發給的重大傷病卡 為兩年期效,續發才是永久效期。 健保局醫務管理組組長蔡淑玲說:「比較審慎,譬如說亞急性瞻妄,一開始先發 六個月給他,之後每六個月評估一次,如果他的病情依然是在那樣的程度, 當然繼續發給他,權益一點都沒有受損。」 至於老年期與初老年期器質性精神病態、精神分裂症則維持永久有效, 另外胰臟移植手術後的追蹤與併發症,證明期限改為永久,呼吸衰竭須要 長期使用呼吸器者,核發條件則依首次發病、續發跟三度發作, 分別修改為42天、3個月與一年,修正草案目前在預告階段。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503/1/25034.html 感覺好像要逼我定期發作一樣... 季公務人員聘用後又一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78.82.139

05/03 21:20, , 1F
這是該高興還是... 我精分
05/03 21:20, 1F
hanabi731:轉錄至看板 prozac 05/04 00:17

05/04 05:55, , 2F
20萬人都有工作嗎???靠誰養呢
05/04 05:55, 2F

05/04 12:33, , 3F
沒事找事做
05/04 12:33, 3F

05/04 15:55, , 4F
對一些跌倒就被看成跛腳的人而言,未必不是好事.
05/04 15:55, 4F

05/04 17:39, , 5F
我寧願跛腳
05/04 17:39, 5F

05/08 21:18, , 6F
YA~~太棒了!! 精神分裂仍永久有效
05/08 21:18, 6F
文章代碼(AID): #1Btip55x (Psychiat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