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精神病患任公職可能遇到的一些問題
※ 引述《byerman1 (Maxwell)》之銘言:
: 我想先搞清楚一點,你是精障者嗎?還有你本身是公務員嗎?開放精障者擔任公務員是大
: 方向的問題,小細節那可以再做限制,你說警察特考本來就有體格檢查,你有沒有聽過一
: 些通過警察特考的基層員警沒有精神疾病而開槍自殺的?這跟罹不罹患精神疾病沒有關係
: !請先搞清楚這點!還有我最想瞭解的是你是通過身心障礙特考還是高普考的公務員,當
: 初有表明自己是精障者嗎?若你只是在公家單位上班的約聘人員,你也可以號稱公務人員
: !還有你大概搞不清楚精神疾病跟精神病與與精神官能症的分別,精神疾病就包括精神病
: 與精神官能症,以前是精神官能症可以當公務員,但是現在是要開放精神病也可以當公
: 務員,因為有些病患可以用藥物控制跟一般人的功能差不多,現在是在吵這個,你說得已
: 經是舊聞了!還有我真的對你不瞭解,我不知道你不是不是病友,若你是社工相關人員的
: 話,病友不需要在意你的話,因為法規是大頭們在決定的,我只是引述權威新聞中央社的
: 報導,你的個人意見僅供參考!還有建議你去看美麗境界這部電影,告訴你有人精神分裂
: 還拿諾貝爾經濟獎在大學當教授,你若限制精障者不能當啥職業,你是在限制人家憲法保
: 障的工作權與生存權,那你就違反了精神衛生法第二十二條,若自己是病友還這樣講,那
: 就更妄自菲薄了!我也幫不了你!
看您說話的方式,就覺得您應過度解讀我的話了-無法容忍不同的意見回文很情緒化。
我覺得您必須冷靜下來好好思考才行。
從閣下以前回文的內容(比如說罵人智障)來看,在重視和諧官場文化會很吃虧。
你想多認識我,知道我的事情,可以去憂鬱症板,有很多在下的文章,也有我的自介。
你去看看我寫的文章,也許你不就不會罵我妄自菲薄了,在此就不贅言了。
你如果覺得我侮辱精神疾病患者,請你去告我。
往往指著鼻子罵人歧視自己的人,反而是自己貶低自己的人,您可以思考一下,
到底是我歧視精神病患者,還是你自己歧視精神病患者。
我本身是一個重鬱患者,目前接受治療中,而且控制的很好。
您說的沒錯, 現在"要"開放精神疾病當公務員了,新聞有報導-但是還沒有。
且"中央社"並不是所謂的權威新聞機關...
立委要修法,還不知道得等幾年,有個機關組織法光是改了兩個字就躺了七年才通過。
你可以對某個立委有信心,但是我對立法委員"們",不會太樂觀。
要開放得等修法通過,而且就算開放了,某些比較特別的機關也不見得願意開缺。
這不是限制工作權和生存權的問題,而是能不能勝任的問題。
我只是把現實面說出來,請大家不要太樂觀,畢竟那些當官的都很怕出事。
如果控制的好,沒有急性病症產生-考上公職。
沒說的話,沒有人刻意會去查你有沒有精神病史。
長官和同事也不會刻意去提防您。
但是如果控制不好,急性病症發作了-
在新的考績法通過後,精神疾病患者往往就會是不適任的那位。
不管是考前就生病了或是擔任公職以後才生病,長官的心態就是請走人去別的機關。
考上公務員的方式不只有身心障礙特考,還有高普考,地方特考等管道。
身心障礙特考要證明自己是那一種身心障礙,長官絕對會知道。
他們知道同事有精神疾病就是會提防你,這就是公務員職場的文化,不是修法後
就不會被歧視了-歧視是可以藏在心中的。
我會認為
警消、軍人、教育職系、主計職系、審計職系、社福職系、司法機關不太適合開放
不是沒有道理
警消、軍人必須輪班,不正常的作息長久下來對精神科患者其實會有傷害。
但是為了公平起見,長官不可能不叫你上夜班。且軍警有時候會拿到武器-
雖然自稱控制的很好,但是長官還是會怕你出事。
主計、審計、出納
因為牽涉財務和金錢的問題。有時得面臨到極大的工作壓力。
別說公務機關能接受了,就是一般公司看到履歷上有精神科就醫紀錄也無法接受。
社會福利、社會工作、教育職系
必須面對社會上許許多多不同的人和突發的狀況 - 比如最近的曹小妹事件
且人力上一直不足,一個人要面對幾百個個案,並不是精神科疾病患者不能從事
這方面的工作,但是真的不太適合。
司法官檢察官等要增加口試,以官員的心態來說 - 不會讓精神疾病患者通過的。
因為我國的司法有很多需要自由心證裁決的地方,弄不好有可能侵犯到人權。
我個人覺得,修法固然是修了,雖然
"對病情穩定者,不得以曾罹患精神疾病為由,拒絕就學、應考、僱用或予其他不公平
的待遇。"
但是長官的主觀心態上,配合新的考績法,一定會想辦法逼退精神疾病患者-
病情穩不穩定,沒有人敢保證...
就算不逼退,也會處處防著精神病患者,不會讓精神疾病患者在他的屬下工作,尤其
是我上面列舉的幾種機關。
這是我在擔任公職期間看到的,別說精神疾病患者了,就算是精神官能症長官也不會
讓你阻礙到他的升官之路的-就算只是可能而已。
現實很殘酷,也許有些病友聽了會很不高興,如果真的考上公職,最好自己要想清楚
,這個工作會不會讓您病症更嚴重更不好控制。在執行公務的時候隨時問一下自己,
是不是感覺很不好,不能太過勉強而引發出急性症狀-如果真的無法承受,到不如
不要作,公務員現在沒那麼好作,新的考績法過後會更難作,請自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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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4.27.199.140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27.199.140 (04/20 2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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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公務員,在交通部工作,高普考進去的,當時我還沒覺得自己有重鬱,常常無法
紓解壓力。後來就回高雄老家養病了 -家裡發生一些事情,回去就診養病,醫生才診斷
重鬱症,目前調整的很好。要考試得等我在家中現階段任務完成才行。
我本來是會計,目前打算考審計,會計真的太累了點。這樣回答B大滿不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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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體諒B大拉,這也許是病症發作的一種現象。
我在精神科病房前前後後住了兩個月,其實有很多這種看到不是自己喜歡的意見
就攻擊對方的人。想一想他們生病了才會這樣,我不要去計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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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是阿,至於你說我可能說謊,老實說吧,我考公務員的時候也不知道精神病患者
不能考。是辭職休息之後跟醫生聊起,醫生告訴我的。當時我怕我的病況不能再考,醫生
說:沒事的拉 重鬱屬於精神官能,可以繼續考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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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交代不知道byerman大有沒有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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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很有耐心阿,吃了千憂解以後耐心變的很恐怖。
放心拉,我知道bye大生病了,他要是罵我三字經我都會體諒他的。
只是如果bye大考上受訓期間要小心一點,急性病症不要發作,不然可能無法過關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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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午餐解決了
你要不要去看看公務員板對精神病患者從事公職的看法。
銓敘部長說了,也要法規通過才行,公務員最大的原則就是依法行政,沒通過,沒有一個
機關的人事主管會自己找麻煩開缺。
更何況精神疾病有他的隱私權,舉辦精障特考根本就是把精障患者曝光。
如果精障患者控制的不錯,考上高普考也不用明示自己有精神疾病,長官哪知道?
一但舉辦特考,反而機關所有的人都會知道你是精障特考進去的
目前台灣社會對於精神障礙普遍認知還不太夠,相信有很多人能夠感受。
自己的家人和多年的朋友都可能開始懷疑你,何況是剛認識你的人。
就程序上而言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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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苦呢?
我只是說不排除提出告訴,倒是你先說我妄想,然後又一直說我歧視、撒謊。
發病也沒甚麼大不了的,就趕快去就醫阿,我自己也有急性症狀產生過。
說您發病,您就發怒衝動,似乎是你自己在歧視自己喔。
-.-
是閣下先叫我參加公聽會,然後又懷疑我會鬧場 -你能先懷疑我,我不能反過來懷疑你喔?
以後如果您考上,我一定要叫您大人,你大概才會滿足。:)
你自己要曝光寄信給我寫上你的真實姓名和地址關我鳥事,要告就來阿。
到時候不要跟法官哭說我有精神障礙,我不是故意的。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27.199.140 (04/21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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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才洗完衣服.
您能冷靜下來我很高興。
所謂的精神疾病範圍太廣,公務員種類太多,有的確實有無法勝任的狀況。
您說您讀過後醫,您知不知道,聽障者不能當醫生這件事情?
但是不會有人覺得,醫師歧視聽障者,因為職業上需要聽覺去作診斷。
相對的,公務員總類千百種,精神疾病種類千百種,我支持開放,但是必須審慎評估。
我不但反對精障特考,更不支持精神疾病障礙者參加身心障礙特考。
1.精神障礙控制的好的人,從外觀上觀察不出來。幹麻不直接考高普考。
缺額又多,單位又好,考題也不像身障考試那麼偏。
而且長官也不會知道您有精神疾病。
2.有些公務員的工作不適合某些精神疾病患者或精神官能症患者,可以明確界定出來。
比如說"戀童癖"其實是一種精神疾病,就不適合當國中小教師或是兒童福利業務公務員
比如說"邊緣性人格障礙症"不適合從事法官檢察官等事務
如果主管機關能夠在這上面有明確的區分,我很支持精神疾病患者從事公務人員。
如果沒有配套或者是更清楚的界定 -
就算開放了,控制穩定,長官還是會怕。
如果控制不穩定,還有可能讓民眾的權益受到損害-到時候追究責任下來會更慘。
3.精神官能症可以當公務員
精神官能症指的是比較輕微的心理疾病﹔主要症狀為焦慮、憂鬱、情緒緊張、經常惶
悚不安。(憂鬱症板精華區)這是沒有爭議的。
假如精神疾病患者有心從事公務,不直接寫出自己有病史,也不會有人主動去查。
這樣反而比較有保障。畢竟台灣社會能接納精神疾病患者的人並不多。
4.如果是當了公務員才發現自己生病的,你不說也不會有人知道。
但是一定要時常檢視自己是否有急性病症產生,不然曝光了長官也很難保住您。
5.bye大會被別人揚言不排除提告。是因為bye大態度過於偏激。
本來只是討論一個制度,結果變成bye大針對不同意見者猛烈攻擊。
請bye大好好思考,您代表的是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或是精神疾病患者的看法嗎?
我相信多數精神疾病患者不會認同你的態度的。
※ 編輯: iamyamamoto 來自: 114.27.199.140 (04/21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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