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競賽注意事項
注意事項:
1.各隊比賽選手請盡量穿著隊服,或顏色相似的衣服,並請務必穿著運動褲及球鞋入場(
館內禁止穿皮鞋、硬底鞋、有跟鞋及拖鞋等,請參閱場地使用規範)。
2.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最慢於10分鐘前
提交大會競賽組,將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賽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
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3.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3分鐘未到者,視同比賽失格。
4.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排空點),否則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5.為賽程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6.若有空點現象,依下列方式處理:
6-a.兩隊勝覆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個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
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比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
,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3:0
6-b.若出賽單位運動員不足時(團體報名人數少於8人且女生少於4人時成立),應於排點前
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運動員排在前面個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
個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為對方之勝場)。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程機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7.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8.所有比賽,女生接可打男生點,但不可兼點。
9.個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足供證明身分之證件,以備核查。遇資格抗議時,當場
不能提出證名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10.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決判,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及取消其比賽資格。
11.若為賽程流暢之必要,大會有拆點、更動賽程及強制選手出賽之權力。
12.若有申訴事件,申訴隊伍請在事件發生後的30分鐘內,至大會領取申訴單。
13.申訴若經成立,將由裁判長依其違規情節做出懲處,並即刻執行,若有情節重大者,
則由裁判長協各隊代表招開技術會議後決定懲處並即刻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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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63.14.2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