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競賽注意事項

看板PsyCUP作者 (psycup2011)時間13年前 (2011/03/07 14:59),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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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1.各隊比賽選手請盡量穿著隊服,或顏色相似的衣服,並請務必穿著運動褲及球鞋入場( 館內禁止穿皮鞋、硬底鞋、有跟鞋及拖鞋等,請參閱場地使用規範)。 2.各隊應詳閱出賽時間,並於賽前30分鐘前向大會領取出賽名單,填妥後最慢於10分鐘前 提交大會競賽組,將不再另行通知,未依規定提出名單者以棄賽論,如比賽時間有更動, 以大會報告為準(以大會時鐘為準)。 3.競賽運動員必須準時出賽,經點名超過3分鐘未到者,視同比賽失格。 4.團體賽各隊出賽名單,中間不得輪空(排空點),否則自空點後均以敗點論。 5.為賽程能順利,進行大會有權拆點比賽。 6.若有空點現象,依下列方式處理: 6-a.兩隊勝覆尚未分出之前,出賽單位個點若有運動員缺席時,視同空點(雙打時僅一名 運動員出賽亦屬空點)。空點一經判定,則不論該場比賽勝負如何,一概判為對方之勝場 ,其比數之計算,五點制為3:0 6-b.若出賽單位運動員不足時(團體報名人數少於8人且女生少於4人時成立),應於排點前 向大會申明,並告知對方後,只可將運動員排在前面個點,中間不得有空點,後面未排之 個點均判為對方之勝點(若未告知,則該場比賽亦視為空點,為對方之勝場)。 空點經判定後,僅該場判為負場,其前已賽程機依舊保留,亦不取消往後之賽程。 7.出賽時,雙方運動員必須全體列隊,核對各點出賽運動員身分無誤後,開始進行比賽。 8.所有比賽,女生接可打男生點,但不可兼點。 9.個選手請攜帶身分證或貼有照片足供證明身分之證件,以備核查。遇資格抗議時,當場 不能提出證名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已得之成績。 10.不服從裁判及裁判長之決判,及不遵守比賽條例規定者,及取消其比賽資格。 11.若為賽程流暢之必要,大會有拆點、更動賽程及強制選手出賽之權力。 12.若有申訴事件,申訴隊伍請在事件發生後的30分鐘內,至大會領取申訴單。 13.申訴若經成立,將由裁判長依其違規情節做出懲處,並即刻執行,若有情節重大者, 則由裁判長協各隊代表招開技術會議後決定懲處並即刻執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3.14.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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