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我很好奇,但不知道這問題可以問誰?

看板PresidentLi作者 (新螢幕)時間17年前 (2007/06/16 02:56),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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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KMT 看板] 作者: mozom71 (新螢幕) 看板: KMT 標題: [心得] 我很好奇,但不知道這問題可以問誰? 時間: Sat Jun 16 02:40:28 2007 以下新聞節錄自網頁(留下我想問問題的部分,其餘恕刪)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615/1/fww3.html 陳菊當選無效 法院:不實渲染走路工事件 更新日期:2007/06/15 20:00 高雄市長選舉官司今天一審宣判,合議庭裁定:當選無效之訴,黃俊英勝訴, 陳菊當選無效!高雄地方法院說明判決理由指出,選前深夜的走路工事件, 經過陳菊陣營不實渲染成「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再經過媒體傳播,讓黃俊英 沒有機會為自己辯解。法官認為這是一場「極不公平的選舉」,因此判決: 陳菊當選無效。(林憲源報導)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涂玉斗說明合議庭裁定的理由:陳菊團隊在選前一天深夜以 「黃俊英賄選被抓到了」進行指控,透過媒體傳播,但事後證實陳菊團隊的指控 與事實不盡相符。另,陳菊團隊在選罷法令規定禁止宣傳時間突襲,讓黃俊英沒有 機會為自己辯證,這是一場「極度不公平的選舉」。合議庭因此認為陳菊違反 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 投票權,或執行職務」,於是裁定陳菊當選無效。 -------------------------------------------------------------------------- 以下為個人好奇的問題 在深夜一點上床睡前看了一下各台重播的談話性節目 有挺藍的名嘴,也有挺綠的,也有表達中立的 大家都有解讀這個判決的公正性與否? 我相信這種挺藍挺綠的角度是在所難免 聽了很多挺法官判決和批判法官判決的說法 我都給予尊重,社會本是多元 以其中一個問題最令我好奇,就是一位好像台南市的市議員吧 (不好意思不認識他,所以沒記下他到底是誰?) 講了他對陳菊陣營的解讀, 大意是指黃俊英陣營發走路工的事被發現是在選舉前一天晚上發現的 所以當然是當天開記者會啦!總不能要求黃陣營早點發走路工之類的 我想我看了法官的判決講的很清楚 重點在法定選舉活動期間結束後突擊對手 套用新聞稿的這句話:這是一場「極度不公平的選舉」, 合議庭因此認為陳菊違反 選罷法第103條第1項第2款:「以強暴脅迫或其他非法方法,妨害他人競選,自由行使 投票權,或執行職務」,於是裁定陳菊當選無效。 我想今天不論走路工事件到底最後是真是假 這件事若跟選舉獲勝有對價關係時,應該有相對應可以面對處理的方法吧! 而不是用違法的方法說別人違法 『我的問題來了』 若照陳菊今天的談話,以後為了當選應該可以這樣為吧!(只要40-60的選舉感覺就有可為) 先買通一個人叫他去幫對方發走路工 然後選定法定競選的最後一晚之前讓事件發生 然後召開記者會說經確認查證得知對手賄選, 加上現在媒體幾乎都很愛報勁爆消息(不過這好像是消費者喜歡看) 至於事後幫對手發走路工的人可以說這是我自己的自主行為跟候選人無關 這樣對手否認說有發也可以合理解釋呀! 不知道是否可以這樣操作呢? 感謝看完全文的網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8.168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18.168

06/18 14:23, ,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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