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答Escarra與LucLee,發文的目的以及翻不翻舊넠…
※ 引述《Escarra (還沒想到)》之銘言:
:
: 我想了想,還是想不出來為什麼自己覺得可以用法學素養去電人的人,
: 會需要人家告訴你爭議發生的時候爭的是那條線該畫在何處,
: 而不是用這種無限迴圈的問法去反問對方。既然覺得自己法學素養足以電人,
: 應該知道什麼叫做為權利而鬥爭,也應該知道權利的性質不外乎是法律所保障的利益,
: 因此要論述的不是權利的定義,而是規則,沒有規則的涵射就沒有權利可言,
: 如果從頭到尾欠缺就規則而為論述的能力,那麼難以理解人家在指摘你什麼也很正常。
: 但是你似乎並非如此。(希望啦)
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看我對D的回應,似乎好像沒有,我早就說從不認為我法學素養好。
試問你憑什麼說出〔 自己覺得可以用法學素養去電人的人 〕這樣的話 ?
( 這段話應該是指我沒錯吧,從回應我的文章再從一貫的對答下來而言。)
實際上批eslite12也沒牽扯到什麼我有什麼了不起法律素養,話說回來,法律系的教授
也未必在法學在沒出過錯,何況學生,根源不在法學素養深不深厚。
一樣,我這段話就是在說明,那些說出我影響版友權益的人,我不認為有影響到他
什麼權益,至少以在現在版規而言。
說是質問實在反駁。
我以為我表達的很清楚了,有這麼難懂嗎。
並不是打了個問號就是在真的提出疑問,這樣表現的手法應該也能算是表達的常態吧?
: 我已經把我認為的線講得非常清楚,並舉站規與看板使用目的作為立論基礎,
: 並不是單純用我不想看我不喜歡當作理由,我想有眼睛的人都看得到,
: 在這個前提下,為何影響到看板的其他使用者的權利亦非常清楚,
: 當你不依看板的正常使用方式使用看板的時候,就會干擾其他使用者對本板的使用,
: 就像用路人違規使用道路的時候會妨礙其他用路人的路權一樣。
: 我之前已經抗議過一次了,現在只是再次抗議這樣的行為,
: 在這之間並沒有任何不一致之處。
就你的第一句,你所認為的線,你是誰 ? 版友之一。我是誰,也是版友罷了。
: 倒是閣下,你對自己的行為與一直拿出來當樣板的shanvic板友的行為,
: 給予完全不同的評價,本來這也無所謂,反正人人標準不同,
: 但是你又同時拿shanvic來當你的擋箭牌這就很詭異了,
: 如果你認為shanvic是錯的,那麼他就不能成為合理化你的行為的理由,
: 這應該是很基本的不應自我矛盾的論述要求。
我想你一直沒弄清楚,拿shanvic當樣板是因為他具有指標性,呆久一點的就知道。
shanvic之流這樣的貨色多的是,我想不需要我舉證。
而這樣的貨色我一直認為跟我不能相比,在前一篇的最下面說過了。
之前就提過,如果他是10分,那麼我60,如果說不及格的打屁股,那麼只會打到他
如果說沒考90分的通通要打,那我跟他都要被打。
並不是他怎樣我就要怎樣。
那麼打屁股的標準誰定呢 ? 應該是老師(管理者),而非學生(板友)。
合理化 ? 我一直認為沒有不合理的,當然按你的標準你不同意。
我是指縱然,縱然喔,縱然要把我跟shanvic之流相提,我也是60分。
在我認為,本質上我就是跟shanvic不同,之前的說法是〔退萬步言之〕的保守做法。
沒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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