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Escarra與LucLee,發文的目的以及翻不翻舊帳(?)
Escarra於推言中提到
推 Escarra:這位先生(小姐?),這裡是eslite12板, 218.166.31.184 01/14
→ Escarra:還是李敖板?你所批的網友已經許久沒有來 218.166.31.184 01/14
→ Escarra:這個板發表過文章了,請問你一直不停的針 218.166.31.184 01/14
→ Escarra:對某個特定網友,甚至以其為標題開罵,究 218.166.31.184 01/14
→ Escarra:竟是想幹嘛?合乎此「討論板」的板旨嗎? 218.166.31.184 01/14
→ Escarra:這個板是不是一定要這樣對人不對事才可以? 218.166.31.184 01/14
→ Escarra:板主要繼續這樣放任下去嗎? 218.166.31.184 01/14
先生我究竟想幹麻呢 ?
十分簡單,eslite12越是趾高氣昂,越是不可一世,就越要加以拂拭。這已非純粹
eslite12個人問題,唸書唸到鑽進象牙塔中而不自知,開始建立知識的堡壘,樹立權威,
這類人太多了,駁eslite12一人,即為駁斥這類心態之人,難道Escarra你認為eslite12
這樣很好 ? 那你覺得我很奇怪就不奇怪了。
eslite12很久沒來這個板發表過文章。這跟我批判eslite12有何關聯呢?Escarra的意思
是,我如果想要〔罵〕eslite12,必須要等到eslite12有來這個版發表文章之後,才取得
批判eslite12的權利嗎 ?
eslite12有沒有來這個版發表文章,有沒有回應我的文章,此非我所能預料,我也不是
是很關心,有也好無也罷,一樣該批則批該罵則罵,跟eslite12有沒有來有什麼關係呢 ?
那這裡不是eslite12的個人版,所以不要指名道姓的批eslite12,Escarra是這樣的
意思嗎 ? 如果要符合李敖板的板旨,就不能夠針對eslite12的言論作批評是嗎 ?
但是這哪裡有衝突呢 ? 李敖版的〔宗旨〕當然不是以批判eslite12為職志,但批
eslite12就會違背李敖版的〔宗旨〕 ? 不見得吧。
eslite12之前不是提議廢李敖版 ? 他之前的言論難道沒有在李敖版發表過 ? 他言論
的內容難道與李敖全然無關 ? 全部都有關聯呀。
那麼我來批評eslite12言論的內容,他之所以會作成這樣言論的心態來剖析研究一下
,為什麼就跟李敖版的〔宗旨〕毫無關聯 ?
我有禁止eslite12來這裡〔討論〕 ? 我沒這個權。我甚至很希望他回應呢。
版主有禁止嗎 ? eslite12應該隨時都可以來這邊反駁我的說法,哪裡違背此「討論板
」的板旨呢 ?
指名道姓不代表什麼,Escarra你一樣可以指名道姓的批判我哪裡說的不對,哪裡發生
謬誤,不會因為有沒有Nosweat的名子而影響你論述的正確性吧。Escarra認為不該指出
eslite12這個ID,否則會如何 ? 一指出ID來不可以了 ?
要罵可以但是不要說是誰,是這樣意思嗎 ? 不會吧。
還是Escarra你覺得eslite12已經被我〔罵〕的很慘了,很可憐,所以可以了 ?
如果是這個理由也不能全然接受,那之前被eslite12評論的人呢 ? 不可憐 ?
為什麼eslite12會遭受批評 ? 咎由自取。
再者不知道你有沒看過shanvic的文章 ? 他指名道姓Dadiboy的時候,不知Escarra
你那個時候在哪裡 ? 沒看見嗎 ? 現在可以去看,還在那裡呢,一堆 !
那類文章沒有價值不在於標題,在於內容嘛,那種標題甚至跟內容無關 ! Escarra
你認不認同shanvic的文章 ? 如果你認同,那麼沒道理你會說出這些吧,如果你不認同
,置shanvic於何地 ?再者我與shanvic之流的文章可大不相同。
Escarra說不知我要幹麻,我也是不知道Escarra說這些到底想幹麻 ?
希望我不要再〔罵〕eslite12 ? 還是不要罵太兇 ? 還是罵的時候ID不要寫 ? 還是
已經罵夠了,可以不要再罵了(人家都不來了呢) ? 到底是哪一個呢 ?
〔對人不對事〕這個部分我要嚴格予以辯明。
我認為沒有這樣的問題存在。我所認為的〔對事不對人〕是,比如某甲曾經幹過
一件錯事,好比偷東西,不管誰來批判某甲,指名道姓的罵,罵的狗血淋頭,只要是對
於某甲所做的錯事來批評,沒有什麼〔對人不對事〕的疑慮。反之,〔對人不對事〕該
是,自從某甲作過錯事之後,不管他做了什麼,通通不對。為什麼 ? 因為他是某甲,
某甲作過錯事,所以某甲是壞人,所以某甲做的通通是壞事,就因為他是某甲 !!!
我認為這樣才是〔對人不對事〕。
並非批判過eslite12就自此不可再對eslite12作出任何批評,難道eslite12被罵
過一次之後就取得了免死金牌 ?
那Escarra你以後可能不能批評我了,不然豈不是對人不對事 ?
而現在,我依然是對於eslite12之前的言論作評判,雖然找到他在法理學版的文章,
似乎關聯遠了些,但這一樣可以拿來間接佐證他之前發言的心態不是嗎 ?
看看eslite12他之前說過的話,多麼的冠冕堂皇 !
我並無全盤否定eslite12的用意,雖然他在敖版所說的話,在我看來都站不住腳,
都是十分荒謬,但並不是自此之後eslite12就被打入十八層地獄不得翻身,過去eslite12
的發言也不因此全無價值,就像eslite12在法理學版所討論的,有參考性的依然是有參考
性。
eslite12有太多機會辯駁了,甚至只要eslite12承認之前誤解leechiahan的意思,我
就想打住了。但eslite12自己一腳踢開了這個下台階,硬挺著說是leechiahan的不對,
都是別人沒有定義清楚,所以〔害〕他誤解,千錯萬錯覺對不是eslite12的錯 !
但回過頭去看看eslite12跟leechiahan的對話是這樣子嗎 ?
這麼顯然的錯誤,eslite12還要兀自在那爭辯,這不是自取其辱是什麼 ?
eslite12在敖版的言論一樣還是荒謬,一樣該受批判,沒有對人不對事的問題。
我有因為〔只要是eslite12這個ID說的話,那就是錯的〕這樣的論調來評論他嗎 ?
並沒有,麼為什麼Escarra你會認為有對人不對事呢。
批評的恰當不恰當那是另一回事,Escarra你一樣可以從各個角度批判我,從之前的
言論,煎烤煮炸皆可,我也不因此認為你對人不對事(當然我可能不贊同你)。
最後版主放任不放任......,Escarra你可不可以看看這兩篇文章:
4059 8 1/12 yannzwu □ [閒聊] 敖妳媽個頭
4060 4 1/12 BO1AM R: [閒聊] 敖妳媽個頭
看看他的內容,這樣的文章版主都容忍了,我就不知道哪裡容不得了我了呢 !
還有好多呢,想要看的話,搜尋shanvic,現成的一車子呢 !
另外:
推 Escarra:D開頭的,你難道贊成對人不對事的討論方式 218.166.31.184 01/15
→ Escarra:我是不會去提罷免,但如果有人提,我會投 218.166.31.184 01/15
那麼E開頭的,我哪裡對人不對事了 ? 你要不要〔定義〕一下你的對事不對人 ?
要不要〔舉證〕一下呢 ? (這些〔定義〕〔舉證〕都是eslite12搞出來的貨色啦)。
你不提卻去投,在我看來是差不多的,五十與百步之別罷了。
LucLee說
推 LucLee:還以為是什麼 不過就是針對某人翻舊帳
你可不可以翻一下我的〔新〕帳阿 ? 批評別人當然是以過去的作為為基礎。
在LucLee的眼裡什麼時候才不能算是舊帳 ? 一天 ? 兩天 ? 一個月 ?
還是說過就不能說了 ? 還是在別版的就不可提 ?
LucLee你以後不可以對我這篇作回應囉,已經是〔舊帳〕了嘛。
而Dadiboy說
推 Dadiboy:我不在意這些 但是這系列文章 確實很有 61.229.137.162 01/16
→ Dadiboy:看頭 Nosweat的法學素養功力確實很棒 61.229.137.162 01/16
這話我也不得不駁回,哪裡棒 ? 我從不認為我素養好到哪裡去,也不敢聲稱〔懂〕
法律了,人貴有自知之明,這就是我與eslite12最大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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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7.133.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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