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投違法證據:引自立法院公告院會紀錄

看板PresidentLi作者 ( )時間20年前 (2004/02/22 21:39), 編輯推噓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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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立法院網站http://lci.ly.gov.tw/ 請輸入 第九十二卷第五十一期(三三二五上) 內容為去年十一月十四日 游錫方方土 在立法院施政總質詢 接受無黨籍立委陳文茜的提問時, 對「防禦性公投」做了深入的詮釋。 網站資料新聞來源 http://www.google.com.tw/search?q=cache:085gTmIbajEJ:tw.news.yahoo.com/040201/19/fgz4.html+%E9%99%B3%E6%96%87%E8%8C%9C%E8%B3%AA%E8%A9%A2%E6%B8%B8%E9%8C%AB&hl=zh-TW&lr=lang_zh-TW&ie=UTF-8 以下為節錄 第九十二卷第五十一期(三三二五上) 並全文轉錄陳文茜質詢 主席:請陳委員文茜質詢,詢答時間為十五分鐘。 陳委員文茜:(十一時二分)主席、行政院游院長、各部會首長、各位同仁。 有關公民投票的二十個問題,本席要請教院長及中選會黃主委。現在有行政院 及蔡同榮委員兩種公投法版本,蔡公投版第六條及行政院版第十五條所處理的 都是何時對國家重大主權產生公投的問題。對行政院而言,這兩個版本的法條 ,何者優先?是要先通過行政院版第十五條?或是蔡公投版有關國旗、國歌、 國號、領土變更等國家議題可以公投的第六條?游院長支持哪一個? 主席:請行政院游院長答復。 游院長錫 餝 :(十一時三分)主席、各位委員。站在行政院的立場,既然 行政院有提出法案,我們當然支持行政院版。 陳委員文茜:何謂「當國家遭受外力威脅,致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一九九五年、一九九六年中國試射飛彈演習,算不算「國家主權有改變之虞」? 是否可以因此發動公民投票? 游院長錫 餝 :主要是會「變更現狀」的時候。 陳委員文茜:試射飛彈不算? 游院長錫 餝 :看到什麼程度。 陳委員文茜:像一九九五、一九九六年的情況呢?如果同樣的狀況又 在總統大選時發生呢? 游院長錫 餝 :那時我們並不在位,根據李登輝先生的用語,他早已掌握狀況, 也知道飛彈是空包彈。 陳委員文茜:也就是不會發動公投。但如果是奇襲、非預警式的攻擊呢? 根據美國現在所有軍事戰略報告,對於中共攻打台灣的看法,都是在美國 準備不及且台灣事先無情報,並且奇襲式地在廿四小時之內打斷所有通訊設備。 請問,在那樣的狀況下,總統要如何發動公投? 游院長錫 餝 :委員是引用美國的看法。 陳委員文茜:沒錯。 游院長錫 餝 :若依照我國國防部的看法,國軍有能力防衛台海和平。 陳委員文茜:那時要如何發動公民投票?如果第一顆炸彈就打到總統府, 且立即摧毀所有通訊設備,雖然本席對國軍防衛能力也有信心,但本席的問題是, 在那種狀況下,總統要如何引用公投法第十五條規定發動公投? 游院長錫 餝 :委員現在所提的是假設性問題,認為中共一定有能力攻打台灣,而 我很難針對假設性問題回答 陳委員文茜:現純粹就事務性工作請教黃主委,舉辦公民投票,從公告、印選票 到舉行需時多長? 黃主任委員石城:一般狀況是六十至八十天。 陳委員文茜:如果是緊急狀況呢?若中共攻打台灣,總統引用第十五條 欲發動防禦性公投,需要多長時間? 黃主任委員石城:這是特殊情況,希望將來制定公投法時,要…… 陳委員文茜:因為要印製選票,從事務性單位角度而言,究竟需要多長的時間? 總不能明天就好了。 黃主任委員石城:如果情況特殊,可以不必遵照一定程序,印製選票大約 一個星期便可完成。 陳委員文茜:公告時間要多久? 黃主任委員石城:針對總統可以發動公投權部分,應有特殊規定。 陳委員文茜:行政院版中只提及不受上法之限制,但我們必須在最短時間 發動統獨公投,以中選會事務性單位的立場,最快要多久? 黃主任委員石城:還是要在法條中特別規定。 陳委員文茜:但現在行政院版並未規定,所以,你認為行政院版沒有這方面 的規定是有問題的? 黃主任委員石城:我是指總統的部分。 陳委員文茜:本席問的就是這個問題啊!現在就是總統依據第十五條規定發動公投, 而你只須告訴總統,事務性工作最少需要一星期,所以不要有公告時間的限制, 因為在一星期內就要發動公投了,你是不是這個意思? 黃主任委員石城:我認為,針對特殊情形要研究特別規定才足以應付。 陳委員文茜:你認為應該要多久? 黃主任委員石城:我們要再研究。 陳委員文茜:所以,你不知道該公告多久,但是已知印製選票需時七天? 黃主任委員石城:因為總統發動公投有時間性…… 陳委員文茜:本席實在很不好意思打斷主委,但是委員質詢時間很短。 單純就事務性角度而不論其他任何政治因素的話,印選票要七天時間, 合理說來,舉行公民投票也要一星期,所以,若舉行公民投票,二到三個星期的 時間是否合理? 黃主任委員石城:只要法律這麼規定,我們就可以這麼做。 陳委員文茜:游院長,如果中共攻打台灣,來得及「防禦公投」嗎? 台灣可以在廿一天之內舉行公民投票嗎?有能力防禦廿一天再舉行公民投票嗎? 游院長錫 餝 :美國也有很多講法,在二○○八年之前沒有能力攻打台灣。 陳委員文茜:本席不和你辯論軍事問題。 游院長錫 餝 :我們也會再強化我國軍備。 陳委員文茜:「防禦性公投」不能以對方不會攻打作為假設,你認為, 欲發動「防禦性公投」的話,廿一天是否有合理時間?來得及舉行「防禦性公投」嗎? 游院長錫 餝 :只要立法院通過,我們就可對「防禦性公投」訂定簡易性做法, 當然這是大院授權範圍,但我們會訂出簡易程序以大幅縮短應有程序。 陳委員文茜:一九九九年兩國論後,中國空軍頻頻飛過海峽中線,若兩岸發生擦撞機事件,軍事衝突對峙氣氛升高,算不算「主權改變」?其實,那次情況已經很緊急了。但若發生南海撞機事件的話,算不算你所謂的「國家遭受外力威脅」?因為已經入侵軍事領空且兩岸軍事衝突氣氛升高,在那種狀況下是否可舉行公民投票?算不算防禦性公投? 游院長錫 餝 :行政院必須依法行政,端看法律如何通過,我們一定依法處理。 陳委員文茜:本席是說一九九年兩國論之後。 游院長錫 餝 :如果純粹只是戰爭,過去也曾發生過戰爭。 陳委員文茜:所以就是不會。 游院長錫 餝 :究竟到什麼程度,就要按照法律規定來做。 陳委員文茜:如果金、馬宣佈公投獨立,也就是說金馬要脫離台灣,換言之, 也就是我們的主權狀況被改變,那我們是否要攻打金馬? 游院長錫 餝 :我認為這一定要立法院通過立法,然後我們再配套依照法律 去通過相關的子法。 陳委員文茜:但在你們現在的法律中卻什麼都沒有,請教院長,若發生類似 八二三砲戰的戰爭,而中國佔領金馬,總統是否可以認定要發動防禦性公投? 游院長錫 餝 :剛才我說過有的是在戰爭的狀態,像過去沒有做防禦性公投, 但也發生過戰爭啊!但中共是否有辦法能改變我們的現狀,若我們強迫他戰爭, 他並不會改變我們的現狀,而若要改變我們的現狀就需要去立法,而非由 行政院長個人去判斷何種情形是否會改變現狀。 陳委員文茜:院長,我們外島包括烏坵等南海軍事國有土地,若遭受到外力佔領, 這是我們在一九九六年所最擔心的事,也就是說中共佔領烏坵外島,而以島上 我們的國軍做為人質,則是否適用第十五條公民投票而去發動防禦性公投? 游院長錫 餝 :因委員妳都是用假設性的,而且此法律也還未通過。 陳委員文茜:這不是假設性的,這是你一個制定法律的人在嚴謹度上所必須去思考的。 游院長錫 餝 :因為在法律通過之後…… 陳委員文茜:換言之,從剛才到現在沒有一個狀況你認為是可以去發動防禦性公投的。 游院長錫 餝 :因為委員妳都是假設性的。 陳委員文茜:若中共占領釣魚台,你認為我們是否要發動防禦性公投? 他們此舉是否就是破壞我們的現狀? 游院長錫 餝 :我認為這一定要用法律去規定,因戰爭與變更現狀它事實上 是有一個界線,而此界線若是將發生戰爭就解釋為變更現狀的話…… 陳委員文茜:本席瞭解您的意思,但若我們以台灣名義去加入聯合國, 這不在你們的變更範圍內,因他不是國號問題,則是否能舉行公民投票? 游院長錫 餝 :加入聯合國是變更現狀嗎? 陳委員文茜:不是。 游院長錫 餝 :若不是,那就不在防禦性公投的範圍。 陳委員文茜:能否舉行公民投票,若按照行政院所提出的版本是可以的, 它不在排除範圍內,所以它是可以的,因它不是變更國號。 游院長錫 餝 :我們行政院的版本是採取開放的。 陳委員文茜:若按照上述,我們以此名義加入聯合國,且經公投後 有達半數以上民眾贊同,則依照此草案的第二十五條之三的規定, 外交部因為實現該公民投票內容要作何處置?而外交部是立刻申請我們以 台灣名義去加入聯合國嗎?還是因為美國會有意見,所以我們還是無法以 此名義去加入聯合國呢? 游院長錫 餝 :我認為在我們國家的行政權範圍內,在經過公民投票後, 就是一項法律,而法律會產生效力,但如果在通過公投之後,以此要去拘束聯合國, 我認為聯合國是不受我們拘束的。 陳委員文茜:本席之意為外交部是否要以台灣名義去申請加入聯合國? 游院長錫 餝 :若是外交部能做的,外交部當然要去做,因他們未做就是違法, 但若不是操之在外交部,而是聯合國可以做決定的…… 陳委員文茜:院長,在兩國論中,台灣與中國是國與國的特殊關係, 而此是否能列入公投項目之中,而在你們版本中的公投項目有重大政策、修憲 及法律議題,但所排除的卻只有國家改變現狀,請教中選會黃主委,兩國論 台灣與中國乃是國與國之特殊關係,而此是否能由民眾去發動公投呢? 因他並不是要改變現狀,他只是界定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而這樣的公投項目, 請問中選會是否接受? 黃主任委員石城:有關這部分,我認為還是要按照以後法律是如何做規定,我們就…… 陳委員文茜:若法律規定沒有排除,所以你們就不能排除,是不是呢? 黃主任委員石城:我們當然是不能做違法之事。 陳委員文茜:若通過的話,是否能依照行政院版第二十五條第四項由於公民投票通過, 交付到立法院修憲或入憲,而這是否也是中選會所必須接受的嗎? 黃主任委員石城:我認為那個還是要依照一般的程序去做。 陳委員文茜:一般的程序就是說在公民投票完…… 黃主任委員石城:對,像在它的程序、連署及各方面都合法後,當然我們就…… 陳委員文茜:到時因為公投已經過了,要兩國論入憲,所以若交付到立法院來, 請教游院長,民進黨團在立法院是否會支持兩國論入憲? 游院長錫 餝 :有關總統所說的「四不一沒有」一事…… 陳委員文茜:本席之意為若依據你們提出的公投法草案版本,任何支持兩國論的人民, 他就可根據此公投法提出及通過兩國論入憲,並送到立法院來,而民進黨是否要 在這裡說,因為總統承諾「四不一沒有」,所以我們不支持? 游院長錫 餝 :對,所以民進黨會遵守總統所做的承諾。 陳委員文茜:若依中國的計畫,因中國以前對台灣的最大威脅是軍事, 而現在是外交,所以造成我們外交工作做的十分辛苦,但如果中國的威脅 使我們沒有任何國際承認我們的國家,換言之,造成與我們有邦交的國家 只剩個位數字,而這個個位數字就使得台灣不被承認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 而這是否適用「受外力威脅國家主權改變之虞」,總統因此就可以發動 第十五條之防禦性公投呢? 游院長錫 餝 :因為委員妳所說的情形現在不存在,因為妳都是假設的。 陳委員文茜:院長,本席問你這麼多假設的問題,但那都是一個訂任何法律的人 所都應該去思考的,而本席所提出的適用為何?換言之,我們是在給一張空白支票, 隨便讓大家去用,因為無人知道訂法的人他對這個問題的立法意旨為何? 游院長錫 餝 :立法是在立法院,換言之,法律之制定是在立法院, 我們這只是一個草案。 陳委員文茜:這是民進黨與行政院的版本,而你不敢替你們的版本辯護。 游院長錫 餝 :我沒有不敢辯護。 委員文茜:請教黃主委,所謂重大政策在公民投票法適用對象中,下面對象是否適用: 一、八吋晶圓廠赴大陸若按照行政院的草案是否能公投?你們是否並未排除適用, 像除預算、人事、租稅與薪俸之外都可以,是否如此呢?也就是說像八吋晶圓廠赴大陸, 而台積電是否也能公投呢?二、健保雙漲是否能公投?三、廢除九年一貫是否能公投? 四、核一、核二、核三立即除役是否能公投?五、直航三通是否能公投? 六、投資案例如拜耳與麥寮投資案是否能公投?而它是屬於地方還是全國性的? 七、潛艦國造是否能公投?八、台幣升值或貶值是否能公投?院長,本席質詢僅剩很 短時間,所以本席給你一句話,本席很支持公民投票,可是你們所提出的這個 版本太爛了,請你們回去將所有問題重新思考一下再送過來,謝謝。 游院長錫 餝 :好像國、親的版本更爛哦! 陳委員文茜:我完全同意你的看法,可是你思考公民投票那麼多年, 卻只是與一個更爛的比爛,好丟臉!謝謝。 游院長錫 餝 :但是你就是在國、親黨團裡面啊! (以上) -- 對於哥倫布而言 投資報酬率是無意義的 你如何去衡量發現一個新大陸的報酬率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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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轉 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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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奇怪 她不是無黨籍立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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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游院長說她在國親兩黨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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