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外勤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問題

看板Post作者 (津崎似超人平匡先生)時間7年前 (2017/01/20 13:10), 7年前編輯推噓1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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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安安 不知道這裡能不能發問郵政考試相關主題 看過板規沒有特別提到,如有違板規請告知會自刪 小弟目前在看外勤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一堆尺寸重量規格念起來真是都變成撒尿牛丸了 目前讀到這裡有些問題卡住特來版上請教 Q1: 對於第 38 條車輛的全高限制 3.其餘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八公尺。 4.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銜接 第 79 條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四、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四公尺,小型車不得超過 二.八五公尺。 這兩條所提到的大型車跟小型車的高度差異 是否有具相關聯性呢?(有否載運貨物的差別) Q2:第80條 前項裝載整體物品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汽車,其長度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重量超過前項第二款規定,寬度超過三‧二五公尺,高度超 過四‧二公尺者,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 可後,始得核發通行證。 這裡說的裝載整體物品,是車體+貨物來看嗎? 又是否因為行駛於高速公路,所以寬度(3.25M)跟高度(4.2M)就不受第79條的限制? 第 79 條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三、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四、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四公尺,小型車不得超過 二.八五公尺。 抱歉打得很亂,我已經盡我所能理解簡化了,因為這部分我實在是搞不清楚 以下是第38條、79條、80條的完整條文 希望有神人能幫小弟解答 第 38 條 車輛尺度、軸重、總重、後懸及段差之限制應依下列規定: 一、尺度之限制: (一)全長: 1.大客車不得超過十二.二公尺;雙節式大客車不得超過十八.七 五公尺。 2.大貨車不得超過十一公尺。 3.全聯結車不得超過二十公尺。 4.半聯結車不得超過十八公尺。 5.小型車附掛之拖車不得超過七公尺。 6.汽缸總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之機車不得超過四公尺;汽 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之機車不得超過二.五公尺。 (二)全寬: 1.汽車全寬不得超過二.五公尺,其後輪胎外緣與車身內緣之距離 ,大型車不得超過十五公分,小型車不得超過十公分。 2.機車除身心障礙者用特製車外: (1)大型重型二輪、普通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三公尺 。 (2)小型輕型機車不得超過一公尺。 (3)大型重型三輪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三)全高: 1.市區雙層公車不得超過四.四公尺。但上層車廂為全部無車頂者 ,不得超過四公尺。 2.自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十二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前單軸 後單軸大客車不得超過三.六公尺。但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 一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前單軸後單軸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六公 尺。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之新型 式大客車不得超過三.五公尺。但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 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均不得超過三.五公尺。 3.其餘各類大型車不得超過三.八公尺。 4.小型車不得超過全寬之一.五倍,其最高不得超過二.八五公尺 5.機車不得超過二公尺。 第 79 條 貨車之裝載,應依左列規定: 一、裝載貨物不得超過核定之總重量或行駛橋樑規定之載重限制。 二、裝載物必須在底板分配平均,不得前伸超過車頭以外,體積或長度非 框式車廂所能容納者,伸後長度最多不得超過車輛全長百分之三十, 並應在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旗,夜間用紅燈或反光標識 。廂式貨車裝載貨物不得超出車廂以外。 三、裝載貨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四、裝載貨物高度自地面算起,大型車不得超過四公尺,小型車不得超過 二.八五公尺。 五、以大貨車裝載貨櫃者,除應有聯鎖裝置外,不得超出車身以外。 六、不符合規定之傾卸框式大貨車不得裝載砂石、土方。 除前項第二款之情形外,車身欄板應扣牢。 第 80 條 貨車裝載整體物品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具申請書,繪製裝載圖,向起 運地或車籍所在地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 一、裝載整體物品之長度、高度、寬度超過前條之規定者。 二、裝載整體物品之軸重、總重量或總聯結重量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 二款、第三款限制者。 前項裝載整體物品行駛於高速公路之汽車,其長度超過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重量超過前項第二款規定,寬度超過三‧二五公尺,高度超 過四‧二公尺者,接受申請之公路監理機關應先洽經高速公路管理機關認 可後,始得核發通行證。 同一事業機構或公司行號,經常以同一汽車裝載同一性質規格之物品時, 得依前二項規定申請核發六個月以內之臨時通行證。 裝載第一項、第二項物品,應於車輛前後端懸掛危險標識;日間用三角紅 旗,夜間用紅燈或紅色反光標識,紅旗每邊之長度,不得少於三十公分。 如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該項物品之裝載行駛有特別規定者,應遵守 其規定。 裝載第一項、第二項物品之汽車,行駛路線經過不同之省 (市) 時,其臨 時通行證之核發,應經該管公路主管機關之同意,經過高速公路時,除有 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2.72.25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84889000.A.3D4.html ※ 編輯: Beanoodle (1.172.72.251), 01/20/2017 13:13:58

01/20 17:28, , 1F
去年都沒考,都只有考罰款
01/20 17:28, 1F
看了改制第一年考題,郵政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跟處罰條例似乎蠻平均分配出題的

01/20 17:39, , 2F
應該也會越考越細
01/20 17:39, 2F
沒錯,就是怕這樣,沒考古題可以啃,念越多越擔心

01/20 23:35, , 3F
我念到後面所有數字全混在一起了
01/20 23:35, 3F
摻在一起作瀨尿蝦囉 ※ 編輯: Beanoodle (110.28.218.188), 01/21/2017 00:55:37

01/21 14:13, , 4F
網上不是說企管換地理?
01/21 14:13, 4F
真假,換地理!!?? ※ 編輯: Beanoodle (1.173.40.112), 01/21/2017 15:24:19

01/21 18:00, , 5F
對換考科
01/21 18:00, 5F

01/21 19:52, , 6F
企管換地理沒錯 郵局郵政全民開講FB上有人在討論
01/21 19:52, 6F
這麼匆促換考科沒問題嗎? ※ 編輯: Beanoodle (111.242.160.220), 01/21/2017 19:54:36

01/21 19:58, , 7F
招考簡章公佈前換考科都不算匆促 沒人規定每年都要考一樣
01/21 19:58, 7F

01/21 20:53, , 8F

01/21 20:53, , 9F

01/21 21:52, , 10F
考地理??真誇張...乾脆歷史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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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22:40, , 11F
是107年實施嗎
01/21 22:40, 11F

01/22 11:36, , 12F
大概是大學生離職太嚴重 決定讓高中畢業來考的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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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1:37, , 13F
郵局高層只想要耐操免洗不會抱怨的新勞工,最常說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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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你不做,外面還有一堆人搶著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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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2 11:39, , 15F
所以每年的備取都幾乎等同正取,反正人總是不夠用
01/22 11:39, 15F

01/22 22:20, , 16F
很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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