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關於鋰電池寄離島
各位晚上好,
小弟最近想交寄手機到金門,
發現手機有含鋰電池,屬於九大禁寄物品之一。
照理說不管航空器、船舶、車輛都不得交寄,
不過也有人順利過關,我猜也許是運氣好疏於檢查蒙混過關,
實務上我們手機沒辦法託運嗎?
我想請教,郵局公告不得交寄,然後罰則是依照民用航空法112-2條規定,
罰鍰兩到十萬,那船舶跟車輛的罰則呢?
我找不到一體適用的法源,不知道板上郵局的同仁有人知道答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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