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貨物價值認定?
因為要搬去北京生活
目前有個人衣物和寶寶東西要寄過去
想走郵局,大概有六箱東西
- 兩大箱衣服想走海運(體積換算每箱有17公斤左右)
- 小朋友的玩具和用品等等想走EMS
想請問
1. 想請問其中商業發票價值認定的標準到底怎麼認定呢?
以穿過的衣服來說
我商業發票把價值寫在規定4000以內,
二手衣物:100塊*40件
這樣是可以的嗎?
2. 全新未拆封的東西是否認定的價值就要以市價金額填寫?
因為寶寶那箱大多是朋友送的,還未拆封
隨便一個毯子可能就2000,這樣幾乎要拆成10箱了吧@@
可以麻煩有經驗的版友看看有什麼問題嗎?
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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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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