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寄到國外的規定

看板Post作者時間10年前 (2015/10/29 21:01), 編輯推噓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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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郵件處理規則 第三十七條 六、鴉片、嗎啡及其他麻醉物品。但經相關主管機關核發運輸憑照或司法機關、司法警察 機關備文證明係供訴訟證據之用,並作保價或報值包裹在國內互寄,或作保價包裹寄往國 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不在此限。 如果作保價包裹寄往國外供醫藥或科學之用,經寄達國准許者,還需要經相關主管機關 核發運輸憑照才能寄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0.195.25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st/M.1446123701.A.9C5.html

10/29 21:26, , 1F
寄國外: 1.醫藥科學之用 2.寄達國准許 3.保價包裹
10/29 21:26, 1F

10/29 21:39, , 2F
總結:不用
10/29 21:39, 2F

10/30 01:19, , 3F
簡單明瞭!
10/30 01:19, 3F

10/30 14:41, , 4F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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