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貨到付款託運單金額欄填寫問題

看板Post作者 ( )時間11年前 (2014/10/19 20:4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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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使用郵局貨到付款寄給買家,看了相關討論有一處不解。 買方應付總金額=商品金額1060+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匯款手續費30=1185元 相關討論文章提到: 郵局便利袋65+代收資費30=95元須在賣方(我)臨櫃交寄時付清。 匯款手續費30元則在貨款撥款時扣除。 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 http://i.imgur.com/G7kmnbv.jpg
那麼上圖中的「價值(元)」欄和「代收金額(元)」欄是不是都該填寫1185元? 「合計」欄填寫1280元是不是沒關係(因為95元已由我先付給郵局櫃台)? 感謝賜答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4.8.131.72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st/M.1413722921.A.FFF.html

10/19 21:44, , 1F
合計是指郵資+代收貨價手續費,以你的例子是95
10/19 21:44, 1F

10/19 21:46, , 2F
""買家已同意負擔代收資費和匯款手續費""所以65你出?
10/19 21:46, 2F

10/19 21:47, , 3F
如果這樣那你代收金額應該是1060+30+30=1120
10/19 21:47, 3F

10/19 21:59, , 4F
運費65也由買方出忘記寫進去 這樣合計欄那邊填1280對嗎?
10/19 21:59, 4F

10/19 23:38, , 5F
粗框寫1185元即可
10/19 23:38,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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