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寄戶籍地郵件轉寄郵政信箱

看板Post作者 (孤星淚)時間9年前 (2014/09/20 19:25), 編輯推噓7(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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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這樣的 由於我長年在外工作很少回家 有些郵件又都只會寄戶籍地 我知道郵政信箱好像有個功能 說是可以把只寄戶籍地的郵件轉到郵政信箱 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怎麼申請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36.20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ost/M.1411212317.A.97B.html

09/20 22:37, , 1F
就是申請郵件改投改寄囉 去窗口辦就可以了
09/20 22:37, 1F

09/20 23:49, , 2F
樓上說的只有2個月期限,原po比較需要的可能是通訊地址變更
09/20 23:49, 2F

09/20 23:49, , 3F

09/21 11:52, , 4F
只轉掛號郵件的話 可以轉無限期 (改投上班地點或親友代收)
09/21 11:52, 4F

09/21 11:52, , 5F
地址填郵政信箱
09/21 11:52, 5F

09/22 12:40, , 6F
記得掛號函件都可以無限期,等不需要了再申請停止轉寄
09/22 12:40, 6F

09/24 19:10, , 7F
法規就是說兩個月 但是實務上郵差那邊幾乎都是無限期..
09/24 19:10, 7F

09/25 17:23, , 8F
http://ppt.cc/nprY中華郵政網站有寫永久有效
09/25 17:23, 8F

10/01 11:33, , 9F
無限期只有改上班地點
10/01 11:33, 9F

10/01 17:21, , 10F
可看改投申請書裡除上班地址還可填其它,附記1說明很清楚
10/01 17:21, 10F

10/07 22:57, , 11F
我只能說郵局真得很會自打嘴巴 營業規章170條就是明定
10/07 22:57, 11F

10/07 22:58, , 12F
申請改投或改寄新地址之有效期間,自申請之日起以二個月
10/07 22:58, 12F

10/07 22:59, , 13F
為限 結果又搞了一個特別服務 這叫窗口要如何是好= =
10/07 22:59, 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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