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遇到一個客戶,因為他姊姊在國外六月底回台灣,
於是他帶了自己的雙證件、姊姊的身分證正本以及一張授權書
要替姊姊開定存總戶並辦理四個月的定存。
授權書上有註明受託人有被授權可辦理存提款等相關業務,
不過我們局的代理主管表示由於欠缺姊姊的第二證件,
所以無法協助開立定期總戶。
當下該名客戶非常不滿,
他認為那張授權書上清楚註明所有業務可由他代替本人辦理,
我們郵局這樣的作業流程相當不合理,
僵持了許久。。。
後來是客戶打國際電話給姊姊,請她傳真護照影本過來,
看到護照影本後我才協助開立定存總戶及後續作業。
雖然事件已經結束,但想問問大家如遇到這種情形,
客戶有外交機關開立的授權書,我們是否可以通融辦理?
還是應該堅守原則一定要本人的第二證件呢?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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