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關於刑法133條

看板Post作者 (paopao)時間12年前 (2014/02/27 21:07), 編輯推噓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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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 133 條之規定。 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 (刑法第 133 條) 在郵務或電報機關執行職務之公務員,開拆或隱匿交寄之郵件或電報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第四十四條 第三十七條及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依第二十六條規定負輔助載運郵件責任者之服務人員,適用之。 這樣的話負載運輔助郵件責任者違反36條或133條也加重其刑二分之一嗎?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80.119.9

02/27 21:28, , 1F
剛看了一下 負載運人員違反36條才會加重二分之一 是這樣嗎
02/27 21:28, 1F

02/28 00:26, , 2F
記得一樣是的,但不敢給你確定
02/28 00:26, 2F

02/28 10:45, , 3F
又看了一次照法條寫的 負輔助人員也一樣要罰二分之一
02/28 10:45,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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