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逾期停車費催繳 明年起先寄平信
工本費降為15元 再逾期才採雙掛號催繳 繳納期延長至72天
〔記者翁聿煌/台北報導〕台北市交通局昨天宣布將調整逾期停車費催繳措施,民眾若在
停車單規定時限內未繳款,原本採一次寄發雙掛號催繳,加收工本費五十元,從明年一月
一日起改為以平信催繳,工本費降為十五元。所以停車費二十元逾期未繳的民眾,收到催
繳單後再去繳納,現在要付七十元,以後只要付三十五元。
七天內逾期單 只收一次工本費
另一項改變是,現行做法為每逾繳一張停車單,就會寄一張催繳單,一月一日起改為七天
統計一次併單催繳,也就是同一車主,在七天內逾期的所有停車單,只會寄一張催繳單,
收一次十五元工本費,降低車主支付催繳單的工本費。
另外,自明年五月起,還會增加第二次催繳程序,若車主在第一次催繳後仍未繳納,就會
寄發雙掛號催繳,但這次的工本費就仍是五十元了。
改採兩次催繳方式後,不僅可繳納期由原本四十天延長至七十二天,一年還可為民眾省下
兩千兩百萬元工本費支出。
停管處長張哲揚說,目前北市每年停車單開單量約三千萬張,其中約一百萬張需催繳,被
催繳的民眾七成會補繳,停車費工本費支出一年約為五千兩百餘萬元,經第一階段改善後
,一年約可為民眾節省一千餘萬元工本費支出,第二階段實施後可再節省工本費支出一年
約一千兩百萬元。
他指出,民國九十四年以前,民眾抱怨停車費八天未繳,就得多繳六百元罰單、甚至被註
銷駕照,不符比例原則,如今停管處改採「服務導向」,大費周章催繳停車費,如果是廿
、卅元的價款,服務成本恐怕還高於停車費本身。因此對於常有路邊或進場停車需求的民
眾,最好直接進停管處官網登錄車號及行動電話,停車費即將到期,就有簡訊通知,最方
便省錢。
交通局長林志盈說,但第二次催繳需配合「台北市公有停車場停車費催繳工本費收費標準
」修法,因此需於明年五月實施。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nov/30/today-taipei3.htm
==
台北市佛心來的 希望其他縣市也比照辦理
最好國道過路費 監理站那些也能改成合併寄送
不然有的人一次就好幾十張
都耗在那邊蓋章和撕送達證書就好了 而且有的送達證書又超難撕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5.158
推
11/30 10:33, , 1F
11/30 10:33, 1F
→
11/30 13:55, , 2F
11/30 13:55, 2F
推
11/30 23:57, , 3F
11/30 23:57, 3F
→
12/01 00:01, , 4F
12/01 00:01, 4F
→
12/01 00:03, , 5F
12/01 00:03, 5F
→
12/01 00:04, , 6F
12/01 00:04, 6F
推
12/01 00:23, , 7F
12/01 00:23, 7F
→
12/01 00:24, , 8F
12/01 00:24, 8F
→
12/01 00:45, , 9F
12/01 00:45, 9F
→
12/01 01:46, , 10F
12/01 01:46, 10F
→
12/01 12:03, , 11F
12/01 12:03, 11F
→
12/01 12:23, , 12F
12/01 12:23, 12F
推
12/01 14:43, , 13F
12/01 14:43, 1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