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 工會對從業休假年資最新回應
跟大家分享一下
因為我看到工會有不同的email信箱
所以我把上一篇的內容又再寄了一次工會
看有何回應
內容絕對完整是工會回應的
不是我把他們內容刪減後的回覆
有人要去下一梯從業講習的嗎
我可以把email轉寄過去
請帶著它問工會這是怎麼回事
回應結果變長了
從回應中大概也可以告訴大家
休假年資併計一事
工會根本不會多積極爭取
再來從前一篇大大貼的公司回應一事
對於有些分會的提案表示感謝
對於從業要將役期計入休假年資一事
主要我們的立足點是勞委會的釋令
並不是基於公平原則
對於休假年資一事
我除了對內部工會體制表示質疑
再來就是公司違法
為何工會是用慢慢爭取
而不是立刻要求改善
而勞委會87年的釋令
我在email中
也將內容寫出並且附上連結
但是工會是不是根本就沒看內容
我以為我是寄給總公司人事處
所以回信內容只選了對公司有利的角度
今天即使併計休假年資
請大家想一想
我們一年的役期年資
是可以讓我們一年多幾天假??
休假補助多多少錢??
當工會同意降低從業的待遇福利後
口口聲聲說要爭取
甚至工會還可以直接告訴我們完全比照轉調是不可能
請問為什麼不可能
勞基法限制說勞工不可以福利好一點嗎??
今天從業薪資這些不也是工會當初就不爭取的原因嗎??
這可是在工會從業爭取專區工會自己講的
既然我們不能完全比照轉調
那為什麼從業也不能有屬於自己的福利??
是因為工會從來都不想幫從業爭取吧
工會回應:
一、 本信箱並非提供會員作為討論及留言使用, 台端如有具體意見或建議,
請循工會體制,逕向所屬分會或小組反映,合先敘明
二、 有關從業人員曾任軍中年資併計休假問題,不論依87.6.5司 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
第455號解釋或行政院及勞委會87.7.14之後各項函示,
所指均為「後備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職務(公職)」而 言
92.1.1交通部郵政總局改制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屬國營事業 機構,已非公
務機關;依公司設置條例第十條第二項之規定,自副總經理以下之從業人員均無
公務人員身分,新進人員自無「擔任公職」 之說,
事業單位是否違反上述法令規定,應可受公評。
三、 本會鑒於直接人員進入公司服務後,除薪資 待遇外,
各項勞動條件及福利均較轉調人員猶差,嚴重影響渠等工作士氣
,亦不利於事業穩健發展,爰自改制初期即著手透過多重管道針
對雖未盡符合法令規定但有必要提升之勞動條件及福利積極「爭取」
改善。現階段包含本案在內,部 分尚在努力進行中,部分已有具體成效,
請參閱:
1.本會網站http://www.cpwu.org.tw/<!--[endif]-->
2.本會建會80週年紀念特刊
3.職 階人員訓練專班補充資料(郵學問)
回應如大家所見
而且回文只寫除了薪資待遇外
勞動條件較轉調為差
意思是我們薪資待遇不差的意思嗎??
另外工會說我們不是公務員
所以不能計入
但是勞委會釋令明明就擴大解讀
國營事業可計入從業人員休假年資
或是我有搞錯釋令的意思??
工會只拿前半段來講@@
請版上大家討論一下吧
網址連結:
http://www.cla.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age=41776a84
八十七年九月廿九日台八十七勞動一字第0四一三九六號
軍人及其家屬優待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後備軍人轉任公職時,其原在軍中服役
之年資,應予合併計算」,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已就該規定做出釋字第四五五號解釋,行政
院亦以八十七年七月十四日八七人政給字第二一0七五九號函規定自上開解釋之日(民國
八十七年六月五日)以後公營事業機構從業人員及司機、技工、工友退休(職、伍)者,
其在軍中服役年資均予採計為退休(伍、職)之年資。基上,該等人員之休假年資,亦應
併計軍中服役年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4.8.73.114
※ 編輯: kobeyayaya 來自: 124.8.73.114 (07/21 15:02)
→
07/21 15:00, , 1F
07/21 15:00, 1F
→
07/21 15:58, , 2F
07/21 15:58, 2F
→
07/21 15:58, , 3F
07/21 15:58, 3F
推
07/21 16:59, , 4F
07/21 16:59, 4F
→
07/21 16:59, , 5F
07/21 16:59, 5F
→
07/21 17:00, , 6F
07/21 17:00, 6F
→
07/21 20:51, , 7F
07/21 20:51, 7F
推
07/21 21:02, , 8F
07/21 21:02, 8F
推
07/22 00:00, , 9F
07/22 00:00, 9F
推
07/22 00:09, , 10F
07/22 00:09, 10F
→
07/22 03:00, , 11F
07/22 03:00, 11F
→
07/22 03:01, , 12F
07/22 03:01, 12F
→
07/22 07:11, , 13F
07/22 07:11, 13F
→
07/22 07:11, , 14F
07/22 07:11, 14F
→
07/22 07:12, , 15F
07/22 07:12, 15F
→
07/22 07:13, , 16F
07/22 07:13, 16F
→
07/22 07:14, , 17F
07/22 07:14, 17F
→
07/22 10:54, , 18F
07/22 10:54, 18F
→
07/22 14:32, , 19F
07/22 14:32, 19F
→
07/22 15:07, , 20F
07/22 15:07, 20F
→
07/22 15:09, , 21F
07/22 15:09, 21F
→
07/22 15:10, , 22F
07/22 15:10, 22F
→
07/22 15:34, , 23F
07/22 15:34, 23F
→
07/22 15:35, , 24F
07/22 15:35, 24F
推
07/22 15:43, , 25F
07/22 15:43, 25F
→
07/22 15:45, , 26F
07/22 15:45, 26F
→
07/22 16:00, , 27F
07/22 16:00, 27F

推
07/22 17:44, , 28F
07/22 17:44, 28F
→
07/22 17:48, , 29F
07/22 17:48, 29F
→
07/22 18:48, , 30F
07/22 18:48, 30F
推
07/22 22:08, , 31F
07/22 22:08, 31F
→
07/22 22:09, , 32F
07/22 22:09, 32F
→
07/22 22:09, , 33F
07/22 22:09, 33F
→
07/22 22:10, , 34F
07/22 22:10, 34F
→
07/22 22:10, , 35F
07/22 22:10, 3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