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請教一下關於郵政法第十條

看板Post作者 (goran5899)時間13年前 (2012/07/02 12:07), 編輯推噓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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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修改過的第十條郵政法 關於 第 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 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 在此限。 因為做考古題 有一題足認內裝之物不適用優惠資費 可以逕行拆開 請問現在修成這樣的說法 是前面這3項一定要後段這句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才能開拆? 還是跟以前一樣只要有事實足認內裝之 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都可以拆開 再加上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 法條的語意 有時候真的不太懂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6.230

07/02 12:20, , 1F
一定要有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吧?!
07/02 12:20, 1F

07/02 15:37, , 2F
改成要同意才能開拆了,不能逕行開拆
07/02 15:37, 2F

07/02 15:38, , 3F
你那個考古是比較早的,你做100第二次的就知道了-.-
07/02 15:38, 3F

07/02 17:15, , 4F
感謝兩位
07/02 17:15, 4F

07/03 19:23, , 5F
這題必考題唷XD
07/03 19:23, 5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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