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 請教一下關於郵政法第十條
請問一下修改過的第十條郵政法
關於
第 十 條 中華郵政公司或其服務人員,不得開拆他人之郵件。但有事實足認內裝之
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不
在此限。
因為做考古題 有一題足認內裝之物不適用優惠資費 可以逕行拆開
請問現在修成這樣的說法
是前面這3項一定要後段這句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才能開拆?
還是跟以前一樣只要有事實足認內裝之
物為郵政禁寄物品、不適用優惠資費或違反郵政法規都可以拆開
再加上經寄件人或收件人同意開拆者?
法條的語意 有時候真的不太懂
麻煩各位幫忙解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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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7.66.230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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