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 請問勞委會對外勤的加班看法
有件事一直不解 但又感覺很重要
請問勞委會(還是勞工局?)對於外勤的加班標準採重量計算
有甚麼看法嗎? 是認同還是不認同 有人知道嗎?
超過XXX公斤加班1小時 這件事勞委會有同意嗎? 法規上合法嗎?
這似乎會和每周的基本工時互相牴觸吧!? 我的判斷是和勞基法相悖
又 大家都在拼極限 這標準根本不合理
等於是把超速、闖紅燈、逆向、騎人行道、亂丟信、AB段等等行為內化
關於標準的制訂 有甚麼比較好的方法可行?
也許來討論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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