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務] 收到領取通知書可用戶口名簿領嗎?

看板Post作者 (就是愛shopping)時間12年前 (2012/02/28 12:19), 編輯推噓6(6020)
留言26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因婆家幾乎到晚上七點以後才會有人~~ 結果老公的東西和我的信用卡寄到婆家沒人可領~郵差給了一張領取通知書 但我跟我老公的身份證和印章都不在婆家~~ 且我們最近這幾個星期都不會回婆家~~可請婆婆拿著戶口名簿到郵局領嗎? 或是更改寄件地址? 現在就算是寄身份證和印章到婆家也不見得會有人收…orz -- 每天都很宅~ 宅到天荒地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1.255.143.241 ※ 編輯: f9231506 來自: 111.255.143.241 (02/28 12:24)

02/28 12:36, , 1F
信用卡就別拿戶口名簿領了...
02/28 12:36, 1F

02/28 12:36, , 2F
信用卡也不能改投
02/28 12:36, 2F

02/28 12:37, , 3F
請婆婆幫你們刻個章吧
02/28 12:37, 3F

02/28 20:46, , 4F
沒印章可以用戶口名簿代替。信用卡沒有例外喔,通通可以
02/28 20:46, 4F

02/28 20:49, , 5F
也就是婆婆拿她的身份證+戶口名簿(有你的名字,沒遷出)即可
02/28 20:49, 5F

03/01 23:06, , 6F
信用卡信封上如有備註限本人親收例外 雖說中華郵政沒辦理
03/01 23:06, 6F

03/01 23:07, , 7F
該業務 但法規上有這條~
03/01 23:07, 7F

03/01 23:17, , 8F
還有 有的地方如AJ大說的可通融 但正確的規定如下所述才對唷
03/01 23:17, 8F

03/01 23:19, , 9F
營業規章第一百六十四條。也就是說請婆代通知單+您老公印章
03/01 23:19, 9F

03/01 23:20, , 10F
請婆簽署自己名字就可代領了 如該信用卡有保價報值,就不能以
03/01 23:20, 10F

03/01 23:21, , 11F
印章代替 需以委託書 且郵局還必須據委託書去查證(但實務上
03/01 23:21, 11F

03/01 23:21, , 12F
在招領通知單第二點有說"沒印章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03/01 23:21, 12F

03/01 23:21, , 13F
很少人照法規走,為了方便XD)
03/01 23:21, 13F

03/01 23:22, , 14F
AJ大 這就是郵局奇怪的地方 郵政"法"不如"規章" 規章不如
03/01 23:22, 14F

03/01 23:23, , 15F
各支局的"內規舊習" XDDD 所以等發生事情了 才三不五時在那
03/01 23:23, 15F

03/01 23:24, , 16F
邊"重申"來"重申"去。大家還以為是新規定。
03/01 23:24, 16F

03/01 23:42, , 17F
對了AJ大說的規則是依據"作業"規章...其法理依據為何我不知
03/01 23:42, 17F

03/01 23:43, , 18F
但就內部人員來說照營規和郵法及郵處規則走 鐵定不會錯
03/01 23:43, 18F

03/01 23:43, , 19F
至於作業規章的內容 我下週跟長官討論看看 其法理依憑為何
03/01 23:43, 19F

03/02 00:14, , 20F
規章164說的沒錯,我說的是通知單(白色那小張),底下第二點有
03/02 00:14, 20F

03/02 00:15, , 21F
說:"沒印章可以戶口名簿代替"
03/02 00:15, 21F

03/02 00:34, , 22F
嗯 那個我知道 因為客人問我過 但跟我讀到的法規不同@@"
03/02 00:34, 22F

03/02 00:35, , 23F
我是在作業規章去翻到以戶口名簿取代這條 多數局區都是引用
03/02 00:35, 23F

03/02 00:35, , 24F
此一條款~我下週去問對法規很瞭解的老師 相抵觸時 以何為準
03/02 00:35, 24F

03/02 00:39, , 25F
像作業規章也有提到如果你認得對方 可啥都不用帶 蓋你的章
03/02 00:39, 25F

03/02 00:40, , 26F
主管複核後 你自己在上面備註收件人名字 就可以給了XD
03/02 00:40, 26F
文章代碼(AID): #1FJ5MvrD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