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 惡毒不實的指控 解決不了問題
中華郵政工會台北分會沈理事長的嚴正聲明
雖然自私是人的本性,但我們隨時可以在我們週遭看到真愛和關懷,
如果您內心也有真愛的話,
今年九月九早上媒體報導我們台北郵局oo支局的弊案時,個人正在儲匯局大樓開會,
接到中華郵政工會藍秘書長來自花蓮的電話,要我找人向媒體去請託[滅火],
這是個人對該案所做的的第一件事情
那時參與開會的有一些公司的長官及退休的前輩,在私底下討論該案的時候即不只一次的
為報導中的三位員工叫屈,
認為那應只是為在短暫時間內紓解人潮的便宜行事而已,而沒有涉案的犯意(以七月十七日
八月七日,及十四日三天為例,遊客兌換人民幣的匯率誤差,分別為0.017元,00.021元及
0.0098元,分別比較牌價每百元人民幣僅誤差1-2元台幣,根本不合乎集體貪瀆的犯罪邏輯)
這是我位該案做的第二件事
不久即接獲曾兄的電話,告訴我將被約談的事,本人開完會立即回會裡等他前來,與曾兄見
面時建議他 {沒做的事,千萬別亂承認} 等等,
這是我為該案做的第三件事,之後我們也多次有電話交換意見
過完中秋節九月十三日一上班,個人即八點多就去面見台北局邱經理,針對本案提提出個人
的看法,聊到11點多才回到會裡,下午去高雄,晚上得知曾兄被調查局約談等情事,這是我為
該案做的第四件事,在此同時也接獲該局其他員工的來電,當時即應允工會將盡全力協助
九月十四日中午一回到台北,即直奔該局,慰問經理及三位代班同仁,也和仍在該局查局的二
位稽核對該案交換意見後才回會上班,這是我為該案做的第五件事
九月十五日因家人重病住院需去處理,但下午接獲曾兄電話後,排除萬難與其再度見面並請
其共進晚餐,除關切他的狀況外,也對該案表達個人淺見,供其參考,再場的還有台北局二位
同仁陪同,可以作證,這是我為該案所做的第六件事
九月十八日中午喝喜酒董事長也有到場,趁機向其表達個人對該案的看法,並建議本案不宜
再擴大追究,這是我為該案所做的第七件事
九月十九日下午為該案,林兄張兄來會裡,同行的另有台北局三位員工,傾聽他們的心聲,並
承諾工會將全力處理,直到晚上七點,這是我為本案所做的第八件事
九月二十日曾兄要我聯繫游董事長,想面見他,因有外出行程,未能如願
九月二十一日局務會報前第二度去見邱經理,針對本案交換意見,同日下午以電話與游董事
長洽商前往面見之事,這是本人為該案所做的第九件事
以上是針對曾兄所面對的案子,工會具體的所作所為,鐵證如山,
怎可以不查明就惡毒不實的亂指控呢?
工會隨時都在您身旁,怎麼會是不見了呢?
工會何時吃喝玩樂了?
亂指控的人,借用你在黑函所講的:說謊的人一輩子良心會安嗎? 睡的穩嗎? 是不是要認真
找一找? 良心掉在哪裡?
我們認為所謂愛,是在別人需要上看到自己的責任,而努力去達成
我們台北郵政工會從來沒有當有會員需要求救時,左一個不方便,右一個沒空的情事發生,
如果您能多來會裡走走,看看,相信您一定會了解我們的用心的
我們確信惡毒不實的指控,解決不了問題,為有真心協助面對.才能平安圓滿,
祝福大家
沈英傑 謹上
100.09.21
------------------------------------------------------------------------------
工會真的在我們身旁耶 好感心!!!
從來沒有吃喝玩樂唷!! 真的耶~!?
從頭到尾就是一件事的處理,針對故宮郵局疑似弊端的處理,
打電話或是連絡事宜,本是工會基本職責,也可以寫成這樣??
大家各抒己見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43.120.178
※ 編輯: holocaust 來自: 114.43.120.178 (09/24 09:05)
→
09/24 11:44, , 1F
09/24 11:44, 1F
→
09/24 12:01, , 2F
09/24 12:01, 2F
→
09/24 12:15, , 3F
09/24 12:15, 3F
→
09/24 12:25, , 4F
09/24 12:25, 4F
推
09/24 12:31, , 5F
09/24 12:31, 5F
推
09/24 14:06, , 6F
09/24 14:06, 6F
→
09/24 14:06, , 7F
09/24 14:06, 7F
推
09/24 18:56, , 8F
09/24 18:56, 8F
→
09/24 23:34, , 9F
09/24 23:34, 9F
推
09/25 11:28, , 10F
09/25 11:28, 10F
→
09/25 11:34, , 11F
09/25 11:34, 11F
推
09/25 12:14, , 12F
09/25 12:14, 12F
→
09/25 20:48, , 13F
09/25 20:48, 13F
→
09/25 20:48, , 14F
09/25 20:48, 14F
→
09/25 20:49, , 15F
09/25 20:49, 15F
→
09/25 20:49, , 16F
09/25 20:49, 16F
→
09/25 20:50, , 17F
09/25 20:50, 17F
→
09/25 20:52, , 18F
09/25 20:52, 18F
→
09/25 20:52, , 19F
09/25 20:52, 19F
→
09/25 22:34, , 20F
09/25 22:34, 20F
→
09/25 22:46, , 21F
09/25 22:46, 21F
→
09/25 22:47, , 22F
09/25 22:47, 22F
→
09/25 22:48, , 23F
09/25 22:48, 23F
→
09/25 22:48, , 24F
09/25 22:48, 24F
→
09/25 22:49, , 25F
09/25 22:49, 25F
→
09/25 22:50, , 26F
09/25 22:50, 26F
→
09/25 22:50, , 27F
09/25 22:50, 27F
→
09/25 22:51, , 28F
09/25 22:51, 28F
→
09/25 22:52, , 29F
09/25 22:52, 29F
→
09/25 22:54, , 30F
09/25 22:54, 30F
推
09/26 00:08, , 31F
09/26 00:08, 31F
→
09/26 00:12, , 32F
09/26 00:12, 32F
→
09/26 00:14, , 33F
09/26 00:14, 33F
→
09/26 00:15, , 34F
09/26 00:15, 34F
→
09/26 00:16, , 35F
09/26 00:16, 35F
→
09/26 00:42, , 36F
09/26 00:42, 36F
→
09/26 00:44, , 37F
09/26 00:44, 37F
→
09/26 00:45, , 38F
09/26 00:45, 38F
→
09/26 00:46, , 39F
09/26 00:46, 39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