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內部] 請問各位大大關於一人重複開戶 要併戶ꨠ…

看板Post作者 (豐弟)時間14年前 (2011/09/01 22:29), 編輯推噓3(3015)
留言18則, 4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 引述《decent1016 (小如)》之銘言: : 不好意思 各位大大打擾了^^ : 想請問說有時候辦理定存或其他業務時 電腦會出現重複開戶 叫我們合併戶頭 : 我之前的做法是跳過 當作沒看到 不過其實我是希望能多學一點 : 不管遇到什麼疑難雜症 都能夠從容應付....只是當下忙的話 要問阿姨會比較費時費事 : 重複開戶 假設有兩個戶頭 一個是靜止戶和活動戶 另一個是兩個都活動戶 : 我比較想知道兩個都是活動戶時 該如何處理?假設民眾有兩個戶頭 一個是他局 : 一個是本局 他想要留他局戶頭 結清我局戶頭 此時該如何動作?流程該如何辦理呢?? : 反之 如果他想要結清的是他局戶頭 留存我局戶頭 此時我又該如何處理呢?? : 還有另一點 爲什麼我的問題好像很多 但是同梯上網發問的卻很少> < 簡單講 要用到的就三種1309(轉移)1305(掛失終止)和1304(終止) 靜止戶一定要終止掉 看是要用轉移或是終止都可以 如果兩個都是活動帳戶 就先看看客人想保留哪個戶頭(或是離哪間郵局近) 然後把不要用的那個戶頭用1309轉到要用的那個 (之前有公文寫說"非轉入局不得做1309") 或是把其中一個戶頭終止掉(有存摺印鑑密碼就用1304、缺其一就用1305) 所以這時有個類似投機的方法(前提是客戶和本局有地緣關係!) 開個新戶頭然後把其他的都1309進來就好...XD 流程很簡單 先8707印出客戶的儲金資料 在上面蓋個郵戳 然後註明本局的傳真號碼 並註明是要1309用的 然後傳真到其他的立帳郵局 然後開好戶頭之後 等對方局的資料到了 並核對完後做1309就OK(這部分有時可以...嗯嗯) 其他需要的東西可能要請你問其他會做的同事 因為打出來真的太多又雜...||| 希望這樣有回答道你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4.24.195.34

09/01 22:35, , 1F
現在系統還沒完全調整完以前應該第三局先別做1309的好吧
09/01 22:35, 1F

09/01 22:35, , 2F
不是不能做,而是轉入局報表會大亂~所以才會有公文要我們
09/01 22:35, 2F

09/01 22:36, , 3F
若是第三局先不能代做1309
09/01 22:36, 3F

09/01 22:38, , 4F
至於1309/1305/1304是看情況判斷個人覺得自己多做才會熟
09/01 22:38, 4F

09/01 22:39, , 5F
其實在網路上就算程序文字再清楚沒有實做清楚的觀念一樣
09/01 22:39, 5F

09/01 22:40, , 6F
誤煞煞的吧,做中學邊學邊問才會學得快+有經驗,所以我
09/01 22:40, 6F

09/01 22:41, , 7F
才在原文中推文問D大他怎麼不問同事/前輩~
09/01 22:41, 7F

09/01 22:44, , 8F
J大中肯! 所以小弟我才說如果有地緣關係就開個戶然後1309轉進
09/01 22:44, 8F

09/01 22:44, , 9F
新開的戶頭 這樣就不是代他局了 因為都是轉進本局 還有業績 哈
09/01 22:44, 9F

09/01 22:46, , 10F
業績就免了吧,我八月坐開戶檯開了兩百多戶快吐了= =++
09/01 22:46, 10F

09/01 23:24, , 11F
嗯嗯 感謝你們唷 因為我還沒做過 會有點緊張
09/01 23:24, 11F

09/01 23:25, , 12F
先知道一些相關訊息 我會比較安心 感謝樓上大大們^^
09/01 23:25, 12F

09/01 23:52, , 13F
1309自9月1日開始正式系統更改,公文有寫
09/01 23:52, 13F

09/01 23:54, , 14F
1309不能隨便做的原因,主要也考量到代繳費用的問題
09/01 23:54, 14F

09/02 06:46, , 15F
1309會把代繳資料一併轉到另一帳戶裡...
09/02 06:46, 15F

09/02 06:51, , 16F
非向郵局申請的代繳會停掉 不過那些公司扣不到款也會另外寄
09/02 06:51, 16F

09/02 06:51, , 17F
繳款單 或是另外通知 會有什麼問題...? 1304 1305就真的沒辦法
09/02 06:51, 17F

09/02 06:56, , 18F
不得做1309 我記得某份公文上是寫有圈存款項的不能做
09/02 06:56, 18F
文章代碼(AID): #1ENvQz29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