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部] 新手上路(二)請調,更換工作地點
相信分發下去,很多人會對自己的工作地點感到很困擾
離家太遠.租屋很貴.通勤不便.....
總之就是想調離現有單位,這是自願請調
另一種是公司因工作人事異動而調派你離開現有工作單位
請調有兩種,A:一種是責任中心內互調,B:一種是請調到另一個責任中心
但這兩種情況都得任職滿三年才可以申請
所以當你想請調時,請試用期滿,寫個報告給長官,送交人事室備查
以後有缺時才可優先調離
先談A,責任中心內互調
公司調派,舉例,你去年考上豐原責任中心局
分派你在大甲工作
但今年豐原有欠人,要把你調去豐原
這符合規定嗎? 是的,這符合規定
因為你的身分是豐原責任中心的員工,而不是大甲郵局的員工,她有權力將你調動
聘僱你的是豐原郵局,他指派你在他轄下的大甲郵局工作
所以她也可以指派你到他轄下任一郵局工作
所謂三年不能調動規定是指責任中心之間的調動或請調
三年內你不得申請請調到其他責任中心 例如:彰化.台南.高雄
豐原也不可以指派你到彰化等地工作
另一情況,自請調離,若你被分發在大甲郵局工作,但家住豐原
想調回豐原,請先寫報告,然後等吧,調大局機會比較大,因為流動率高
B請調到另一個責任中心局
例如台北調台中
這種也是寫報告,但機會比較小,因為牽涉到兩個責任中心間
要等很久,如果是新進人員,我會建議你明年再考一次比較快
不過你若想請調到台北及桃園這兩大局,通常都很快,因為常欠人
至於欠人的原因,請看新聞....
先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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