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80封賀卡 掛號被當平信送

看板Post作者 (専業主婦)時間15年前 (2011/03/02 06:58), 編輯推噓10(10010)
留言20則, 9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3217140/IssueID/20110302 80封賀卡 掛號被當平信送 價差1600元 寄件人氣炸 郵局認錯和解 2011年 03月02日 蘋果日報 從事保險業務的林先生過年前親自書寫賀卡寄給重要客戶, 交由郵局以掛號寄出,每封郵資23.5元,沒想到其中80封賀卡,郵局竟以郵資3.5元的平 信送出,他大罵:「郵局不但A走價差,也毀了我對客戶的誠意。」中華郵政高雄郵局坦 承是工作人員疏失,願解決。消基會南區分會發言人郭家駿表示,郵局出這種包很不可思 議,消費者可要求損害賠償。投訴組 林先生表示,過年前夕,為了向客戶表示敬意,親自書寫賀年卡內容、簽名及地址等,並 委託郵局以掛號交寄,1月20日先寄50封,4天後再寄出30封,之後再寄了20幾封,共寄出 100多封。 「沒發現就被A錢」 林先生說,1月27日從客戶得知,郵局是用普通平信寄送他的賀年卡,經他再向其他客戶 旁敲側擊後確認,1月20日及24日這兩次共80封,郵局都是用平信送出,而非掛號,每封 郵資價差20元。 「若不是我發現,不就被郵局A走1600元的郵資。」林先生氣憤說,原本是表示對客戶的 重視及敬意,才以掛號寄出,沒想到郵局以普通平信交寄。 外包人員作業疏失 事後郵局雖提出退郵資,並願免費以掛號再寄一次,他都無法接受,「這樣對收信人還有 意義嗎?」 對此,中華郵政高雄郵局營業管理科科長郭同志表示,林先生是利用郵局派駐各辦公大樓 駐點人員收件,承辦的吳小姐是外包人員,因作業疏失,才將掛號信用普通平信寄出,已 通知人力派遣公司終止任用吳小姐,並願補償林先生。林先生表示,2月23日已與郵局達 成和解。 消基會:不可思議 消基會南區分會發言人郭家駿律師表示,中華郵政竟會將客戶交寄的掛號信以平信送出, 聽起來很不可思議,顯示郵局有必要加強人員訓練,避免再發生;另外,消費者付掛號信 的郵資,郵局卻以普通平信送出,已涉及債務不履行及侵權行為,寄件人可請求損害賠償 ,若雙方無法達成共識,寄件人可循司法途徑解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2.60.169.201

03/02 11:26, , 1F
要是沒發現,郵局真的郵資賺很大,每封淨賺20元↑
03/02 11:26, 1F

03/02 15:20, , 2F
掛號不是會給執據嗎...這有點誇張?
03/02 15:20, 2F

03/02 17:35, , 3F
賺很大?並沒有喔,送越多賠越多,要賺都是賺員工加班費
03/02 17:35, 3F

03/02 20:12, , 4F
免費再寄一次.....標準公務人員不反省的心態
03/02 20:12, 4F

03/02 20:22, , 5F
如果是知道掛件 但仍以平件處理 且不通報 那就罪很大
03/02 20:22, 5F

03/02 20:22, , 6F
但如果是人為疏忽 一錯就是萬劫不復 公司把錯全都塞給員工
03/02 20:22, 6F

03/02 20:23, , 7F
服務好是公司德政施為 作業疏忽是員工個人過失 管你去死 爛
03/02 20:23, 7F

03/02 20:33, , 8F
現在有收據吧..代表是承辦的人錯?還是郵差端錯?.....
03/02 20:33, 8F

03/02 20:33, , 9F
還是剛好找個外包頂罪?有公務身份的人就這樣又躲過??
03/02 20:33, 9F

03/02 20:36, , 10F
將郵件種類誤封發 是窗口人員會有的經歷吧 規章上也講明郵務
03/02 20:36, 10F

03/02 20:36, , 11F
端亦有責任撿出超額郵資信件以適合的種類交寄 更徨論上面還
03/02 20:36, 11F

03/02 20:37, , 12F
貼有掛號號碼 把錯都丟給窗口人員 似乎很不近常理。還解聘
03/02 20:37, 12F

03/02 21:07, , 13F
李組長的眉毛都快燒起來了XDD
03/02 21:07, 13F

03/02 22:28, , 14F
顆顆 這一定........不單純
03/02 22:28, 14F

03/03 11:33, , 15F
要貪也不會貪小錢吧?80*20=1600
03/03 11:33, 15F

03/03 11:33, , 16F
可憐外包因此丟掉工作,這種事可以和解,還要投報?
03/03 11:33, 16F

03/03 11:34, , 17F
人為疏失比較大,若是故意則不可
03/03 11:34, 17F
※ 編輯: kusakapt 來自: 202.60.169.201 (03/09 17:53)

05/17 10:16, , 18F
有什麼好可憐的?做錯事總要負責吧?你也會換算80*20=160
05/17 10:16, 18F

05/17 10:20, , 19F
0,客戶花了1600卻只得到平信的服務,還損失了對收件人的
05/17 10:20, 19F

05/17 10:21, , 20F
信用,到底是誰比較可憐?疏忽人員失去工作,我覺得很應該!
05/17 10:21, 20F
文章代碼(AID): #1DRNed1t (Po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