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技] 同等學力資格之疑問。
教育部在102年4月3日大幅修改同等學力資格法規
http://exams.ccu.edu.tw/level.htm
四、大學學士班(不含空中大學)肄業,修滿二年級下學期,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持有附歷年成績單之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
若是法規更改之前,我於四上未滿的時候休學(也就是今年1月底休學),
應該是只能報考103學年度的二技入學考試吧。
但是修改過後多了第十條
第十條 本標準所定年數起迄計算方式,除下列情形者外,自規定起算日,計算至報考
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一、離校或休學年數之計算:自歷年成績單、修業證明書、轉學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所載
最後修滿學期末日,起算至報考當學年度註冊截止日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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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應該就可以從去年六月(三下已滿,四上未滿)開始計算一年吧?
因此我可以報考102學年度的二技了。這樣對嗎?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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