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扁板版主taligent雙重標準
※ 引述《taligent (我要吃澎湖海鮮)》之銘言:
: ※ 引述《Iamaidiot (神經病)》之銘言:
: : 您的意思是
: : 1 djcc因所謂的廢文連發等罪名而被判兩個月水桶
: : 2 在同一案的人身攻擊部分djcc與sshsshssh都是三天水桶
: : 是這樣嗎???
: 是的
: : 若是這樣的話我對於兩個月水桶的部份已無疑問
: : 目前只剩一個疑問...怎合計成兩個半月的啊
: 因為前面的挑釁文部份是兩週 等於 14 天
: 後面是兩個月加上人身攻擊的三天
: 合計為兩個月加上 17 天 (14+3)
: 但是 17 天在使用者跟板主計算水桶何時到期時會造成不便
: 所以合計時就用兩個半月
哇! 編這種話都不會臉紅的 人身攻擊可以判3天~2週
最好是 人身攻擊 + 廢文連發 你會一起判成2個月再外加3天 又再來少算我3天
明明就包在2個月裡面了 還真感謝你判我兩個月又少算我3天水桶
另外我的重點是在於 taligent的廢話文標準到底是什麼? 是看到不爽的也是廢話嗎?
兩篇以上的推文廢話算是廢文連發 又同一篇幾句廢話以上才算是連發? 請給個答案
又sshsshssh的那些推文算不算是廢話? 你確定你有用相同的標準在執行嗎? 我真的很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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