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proma板板主hne嚴重雙重標準

看板PoliticLaw作者 (recta sequi)時間18年前 (2005/10/06 11:24),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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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amaidiot (俗辣)》之銘言: : 得先跟eslite12兄說明: : 如果要使用wetteland兄與come兄二案的審查密度,我就不該那麼快直接拔hne兄的職務 : 不論當事人意見或觀感為何 : 我對這兩位或做出私下建議或直接貼出公開公告,但他們似乎無法接受我的觀點 : 至於hne兄...目前他仍願意做調整,我也還在等他對減低酌情輕重判比率的回應 感謝組務的回應並尊重組務的決定 雖然我個人對該版版務的運作能力依然多有懷疑 不過我想至少有一點是組方可以全面性改革的 那就是對於禁言判決設立一定異義期間 觀察近日本討論區多數版務爭議 多數有討論必要者往往涉及文章內容的實體審查 不管是扁版的造謠條款或是馬版的(姑且稱為)護馬條款 這當中其實有許多無需進入組務 個人的建議是 對於以回文做為禁言處分的判決案由時 應該於處分公告一日之後方可執行 在這一日中 被處分人若欲異議應以一篇為限 陳明反對理由 並且不得參與該版任何討論 版務在期限到達做出處分時 則應先考慮被處分人最終版聲明異議內容 並以公開的方式 做出相關的回應 假若被處分人欲上訴組務則僅需轉文即可 但被處分人若於該日違反規定 則就該案喪失於本小組內任何爭執餘地 而所謂的回文 應該不包括推文(然 推文審查密度應更為寬鬆 排除是因其較少內容陳述) 轉錄而發文者於本文評論中低於三行 或是根本就未達三行的文句 也都不在回文保障中 唯一可就內文處分不設異議期間者 應該是使用污衊性言語或者是違反該版"明訂"之禁語 但由於污衊性言論判斷由過去經驗可能被版務濫用 初期應不那麼正確地限制在與性相關 另外就明訂的禁語 並不該只是一連串描述性要件 而是具體的詞彙 版務經營看版的責任與權利主要在於版面整理 做出處分(特別就內容)其實應該加以限縮 而集中針對在鬧版的使用者 實應在制度上使其有回歸此道的誘因 希望組務加以考慮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2.192.3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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