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beefsoup永久水桶一案
有一件規範爭議想就教於組務
PTT雖然授予版主極大的權力 某些不入流的版主(我想也毋需再點名)也可以仗勢惡搞
但從來不表示版主地位的授與是恆久不變的 就算版主罷免機制(特別在政治討論區)
事實上已經處於半失靈狀態 但版主辭職乃至因失聯無法執行版務的狀況仍多在所有
這時PTT仍存在改選機制即可見得此時出現(至少是)型式上的使用者民主
在每位版主都只能對其任內版務執行負責的狀況下 所謂由版主設計"永久水桶"的存在
事實上是有其矛盾的 假如說有洗版或散播違法圖文或廣告信等狀況 該介入處理的
應該是站方不是版務 至於對討論者實施永久禁言個人認為相當可議
請組務深思
※ 引述《Iamaidiot (雜種...那又怎樣)》之銘言:
: ※ 引述《come (天使圍繞者我)》之銘言:
: : 請beefsoup說明下面這幾句話的意思,
: : 我是依造使用者的要求,在三次警告後應該直接水桶,
: : 所以才根據版規加判永久水桶。
: : 如果使用者有合理之解釋,我會取消永久禁言的部份。
: : 而且, 明明三次警告就應該直接水桶了,
: : 為什麼"第三次警告後"我還可以繼續發言,
: : 就在我申訴"人身攻擊"的警告,
: : 欲跳脫水桶的時候,
: : 就突然變成有四個警告在身 ?
: ^^^^^^^^^^^^^^^^^^^^^^^^^^^^^^^^^^^^^^^^^^^^^^^^
: ^^^^^^^^^^^^^^^^^^^^^^^^^^^^^^^^^^^^^^^^^^^^^^^^^^^^^
: ^^^^^^^^^^^^^^^^^^^^^^^^
: 被標記的幾行是組務的重點,組務方要的只是貴板板主群內部商議後的結論
: 請貴板兩位板主在三天內到此發言,明確地告訴我是否願對此判決稍加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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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竟然打錯字 Or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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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220.137.188.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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