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串[公告兼點名] 追溯不當言論的最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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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組內看板處理不當言論的方法有積極的主動處理跟消極的設立置底檢舉區兩. 種,雖然個人偏好前者,但我對這兩種作法都可接受。不過難免會有板主跟被罵的人都. 沒注意到的不當言論。若當事人太晚發現而檢舉,是否處置都會造成爭議,要求板主時. 時查看前文對板主們而言又太辛苦了點。藉著此次有使用者申訴兩岸板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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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本板現行規定(#19IF1MRE (DPP))供各位參考。. B.為避免人身攻擊之檢舉被拿來當作報復私怨或清算舊帳之工具,. 妨礙後續討論之正常進行,爰訂人身攻擊檢舉期間為15日。. 當初會訂這條,就是因為有人後來發生爭吵後,. 才又回過頭去找一兩個月以前的舊文章檢舉,實在很沒意義。. 個人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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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看法是. 1) 違規文章或推文 發生一周內做為處理時限, 超過不受理.. 2) 版主有主動處理的責任 版友有檢舉的權利. 3) 版上動輒幾萬篇文章 如果有人去推幾千篇前的文章 基本上版主無法去篇篇檢視. 所以只有在板友檢舉而版主不處理 版主才存在疏失責任 對於一個義工性質的工作. 我覺得這樣就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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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抱歉這是由於我個人疏忽所引起的,在此先為這一點道歉造成大家的麻煩. 真是不好意思<(_ _)>. 在處理兩岸板的違規時我一向都傾向由板主自己抓,因為即使是在置底單純的檢舉. 也有可能在板上演變成口舌之爭,所以基於希望板眾能理性討論的前提上,我傾向. 把他們有可能吵架的因素降到最低,這次是我沒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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