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正式通過眾議院審

看板Policy作者 (zxcvxx)時間6年前 (2017/11/20 17:42),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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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正式通過眾議院審議! http://bit.ly/2zZoHEB 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開放政府資料法)」正式全稱為「開放、公開、電子化,及必要的 政府資料法(Open, Public, Electronic, and Necessary Government Data Act)」,已 於2017年11月15日正式通過眾議院的審議及無異議一致通過。目前該法案被包裹於 H.R.4174的第二章節進行審議(TITLE II)。 後續若在參議院提出來的對應法案亦蒙通過的話,該法案即會呈交美國總統簽署,而正式 成為具全國拘束力的現行法律! 事實上,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早於2016年,已於美國參議院以S.2852法案審議通過,而後 美國國會重新選舉,故再於今年重新提出。合理評估該法案2016年已經參議院通過,2017 年重新提案亦經眾議院通過,接下來於參議院的重新審議,若無重大變數必然亦應會被參 議員同意通過。 該法案的內容以最簡粹的一句話來說明,就是將美國總統Obama於2013年5月9日簽署生效 的「政府資訊應具有開放性和機器可讀性」行政命令,給正式聯邦法化!此後開放政府資 料的相關作為,再無轉回頭路的可能,而能真正讓行政官員義無反顧的走向「以開放為原 則、不開放為例外」的數位政府改革政策。 以要點來說,美國開放政府資料法草案,要求聯邦政府產出資料集,原則上不得限制人民 利用,並應依下列標準來提供: 機器可讀格式(machine-readable) 開放格式(Open Format) 開放標準(Open Standard) 此外,「開放授權(Open Licensing)」的定義亦首次在法律條文裡被說明,亦即一個足稱 開放的授權模式,必須: 讓公眾在無償基礎下取得(at no cost to the public) 後續重製、發布、散布、傳播、引用,以及改作都不會受到限制。 與此相對的,我國新近修訂更新的「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亦 已將機器可讀、開放格式、開放授權等關鍵概念嵌入,不過當前效力僅止於行政規則,或 許亦可研議立法為其建立永續發展基礎的可能性。 本文獲作者同意轉貼自Lu-six Person's Notes個人網誌。 U.S. Pushes Closer To Making Government Data Open By Defaul. Creativecommons, 2017/11/16 H.R.4174. Congress,2017/11/15 S.2046. Congress,2017/10/31 S.2852. Congress,2017/10/12 Executive Order — Making Open and Machine Readable the New Default for Government Information. Obamawhitehouse,2013/05/09 行政院及所屬各級機關政府資料開放作業原則(2017年10月24日) http://bit.ly/2zZoHEB --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iKnow) http://iknow.stpi.narl.org.tw/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03.145.192.23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olicy/M.1511170948.A.2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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