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新聞] 反對Uber違法營業 2000輛小黃上街抗議
※ [本文轉錄自 Gossiping 看板 #1NWruPnK ]
作者: moondark92 (明星黯月)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新聞] 反對Uber違法營業 2000輛小黃上街抗議
時間: Mon Jul 11 16:51:33 2016
Uber的問題分幾個層面
1.不具職業小客車駕照者能否載客營利?
2.非營業小客車是否能載客營利?是否該比照營業小客車收取營業級牌照稅?
3.藉由網路平台銷售載客勞務者如何課營業稅?
4.營利性網路媒介平台的營業稅與是否須代扣賣家營業稅?
1.不具職業小客車駕照者能否載客營利?
在下是認為如果乘客事前能明確知道駕駛不具職業駕照資格,仍願意冒險搭乘而發出邀約,
政府不應過度管制,但路邊隨機攬客的黃色計程車則仍應一律具備職業駕照,
總不能路人招手上了車才得知駕駛不具職業駕照,此時再拒搭可能產生糾紛...
2.非營業小客車是否能載客營利?是否該比照營業小客車收取營業級牌照稅?
車身為黃色的營業小客車在路上攬客,一來浪費汽油造成空氣汙染,二來消費者無從
得知招手招來的計程車與駕駛詳細資訊,只知道那是國家認證的營業小客車
理應由國家收取營業級牌照稅/汙染稅
車身非黃色,且外觀無從辨識(無車行資訊)為營業小客車者,
也就是在路上隨機攬客機率非常低的小客車應考慮仍以一般小客車牌照稅率課稅
(現在那些小黃如果不想交這筆錢就改掉車身顏色與識別,沒客人可別唉...)
3.藉由網路平台銷售載客勞務者如何課營業稅?
這個問題其實也出現在網路拍賣賣家上,基於租稅公平性,
只要是有營業行為當然應該納稅,透過電子交易者國稅局應該都有能力把這些人找出來
搭車期間以現金交易者,則需要網路平台業者提供交易資訊給國稅局,可修法強制提供
4.營利性網路媒介平台的營業稅與是否須代扣賣家營業稅?
藉由資訊交換達成媒介目的而抽傭營利的,如網購平台,Uber,婚友社.....
當然應該繳納營業稅,其中受媒合之雙方涉及金錢交易者,
若平台業者願意提供賣家交易資訊給國稅局者以其抽傭數額為稅基,
若平台業者不願意提供賣家交易資訊給國稅局者,以交易全額為稅基(全視為平台所得)
提供不實賣家交易資訊者則重罰
對於稅務機關來說,透過網路平台媒介的交易(特別是電子支付)其實更容易查稅,
反而是傳統計程車車內現金交易存在較高隱密性與逃漏稅可能,
另外平台業者也可在網站中讓消費者自由選擇 有/無/不限 職業駕照的駕駛,
讓消費者找到符合自己需求的司機與車輛
政府應該做的是修法規範提供公平競爭的環境,而非只是禁止Uber這種創新經濟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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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192.238.4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68227097.A.C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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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平台非法說,其實有點牽強...並非法律明文禁止媒合運輸交易行為
違法的是司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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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平台透過即時衛星定位,計算出每個司機於市區平均時速,公告於司機資訊欄內
還更有價值,有些人喜歡搭雲霄飛車,還有些人比較喜歡安定安全感,讓乘客自由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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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出現一個法律問題,有職業駕照的駕駛人非營業期間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傷,
有些法官可能會課以業務過失刑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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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通過以後,也許就有人搭便車做出很多山寨版 XD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1/2016 17:19:56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1/2016 17: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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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贊同廢除職業小客車駕照,或者至少降低職業駕照考試難度(去除刻意刁難的路考題)
執業登記則分兩部分討論
1.車身為黃色或有足資辨識為營業小客車的圖文者
此部分有沿街攬客之虞,且民眾無從得知詳細資訊,仍應執業登記,
同時應繳納交通擁擠稅與空汙稅,當然各行政區可視路上空車數目決定不同金額
(不是每個地方都像台北都會區有那麼多空車在路上獵客)
2.車身無從辨識為營業小客車者
此部分自然難以沿街攬客,而是經由電話/網路平台叫車,消費者可從平台得知駕駛與
車輛資訊,則無庸於政府執業登記(實際上是在叫車平台執業登記...)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2/2016 13: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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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稅稅率
http://www.thb.gov.tw/page?node=f311f876-3953-4055-8568-c63635603bfb
燃料費率
http://www.thb.gov.tw/page?node=b58eb9aa-3160-429b-af08-645d5ae19f4c
看了才發現營業小客車的牌照稅和燃料費率竟然普遍都比自用小客車低很多
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2條第3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K0020041&FLNO=2
計程車客運業比照大眾運輸事業,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使用牌照稅。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 第13條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G0340080
小規模營業人、依法取得從事按摩資格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經營,且全部由
視覺功能障礙者提供按摩勞務之按摩業,及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
售額之營業人,其營業稅稅率為百分之一。
...
前二項小規模營業人,指第十一條、第十二條所列各業以外之規模狹小,
平均每月銷售額未達財政部規定標準而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If.aspx?PCode=G0340081
第10條 本法稱其他經財政部規定免予申報銷售額之營業人,指左列
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三、計程車業。..
還聽說財政部76/07/01台財稅第7648138號函
個人以計程車為業者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
及營利事業所得稅,僅依其所得核定課徵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84/04/24台財稅第841618025號函
...寄行計程車駕駛人之課稅方式自八十四年一月一日起得選擇比照
本部76/07/01台財稅第7648138號函規定有關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
之課稅方式辦理,無須辦理營業登記,亦不課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
所得稅,依稽徵機關查定之營業額標準,按擴大書面審核營利事業
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實施要點之純益率核算其營利所得,核課個人綜合所得稅。...
好個不公平競爭.....那些小黃竟然喊著要去給Uber查稅...
不知小黃們到底繳了多少稅?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3/2016 18: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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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使用者付費原則阿,不吞下去也得吞下去
沿路攬客的計程車使用道路的時間,車道寬(切來切去還常跨兩車道),
消耗的汽油,排放的廢氣都遠遠超過網路叫車,當然應該向其收取費用
小黃業者如果願意去識別化後,放棄沿路攬客和uber還會是公平競爭
※ 編輯: moondark92 (123.192.238.44), 07/16/2016 07: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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