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想] 為何台灣不能舉辦常態性罷免?
既然台灣已經變成每兩年選舉一次,且總統,立委,縣市長都是單一選區,為何不能每兩年幫
這些有權力的人考驗呢?他們既能獲得絕對權力也該有絕對的責任.不然只是封建制度的變
形而已.年底該拼得不是七合一的選舉,而是七加一(罷免權)的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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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皇似惠帝,不聞民怨升,未思行差池,只慮鞏皇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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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36.239.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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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是選舉,罷免是罷免,做不好跟胡作非為是兩回事,
政客聽到有人說常態性罷免是選舉一定很高興,因為罷免是選民對政客的最大武器!
我個人認為罷免權遠比選舉權重要,特別是有附加刑罰的罷免權
有壓力才會使人認真做事.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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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選完就是享受了嗎?像馬英九,劉政鴻之流(或是阿扁),
第二任不用選舉,做的多"威"呀!如人民有罷免權,台灣會有9%總統?
民主本就是以民意為主,還是只要能登九五就可亂搞?
如你贊同後者,我只能說我看不到台灣的未來.
因為施政者不需要因應百姓的要求姿意妄為即可.
另外對台灣來說,罷免權很重要的一點是能落實選人選黨.
台灣人總是把對當選者的不滿發洩在下次的選舉上,
做不好是當選人的事,跟下次選舉有何關?
甚至敵方陣營派個爛貨就有基本盤.這樣對台灣的發展好嗎?
如果有罷免權,人民的怒氣會放在罷免權,就會較理性的看待下次選舉.
最後,罷免權獨立舉行是很難過關的,因為你一去人家就知道要罷免,
唯有跟選舉綁在一起才能安心罷免.提高罷免率,當位的政客才會怕,才不會亂搞!
※ 編輯: HUHUPIG 來自: 36.239.211.42 (02/16 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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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的話有副總統,如果是其他單一選區,可以由次高者遞補
(等於可間接利用次高票監督當選者)
不亂搞就能做完任期,亂搞就像現在馬英九,有多少人希望他下台
(光這兩年他就搞了台灣多少鳥事,還要給他兩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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