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貪瀆3法官遭重判 蔡光治處20年

看板Policy作者 (布萊德)時間13年前 (2011/07/03 22:21), 編輯推噓4(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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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7-01 中國時報 【王己由/台北報導】 喧騰一時的司法官貪瀆案,台北地院昨日宣判。十三位被告中,十二人有罪, 關鍵人物何智輝通緝,案發時具司法官身分的陳榮和、蔡光治等五人,分依收賄、 行賄、偽證等罪判刑六年至廿年、併科罰金一百萬元至三百五十萬元不等, 並沒收或追繳沒收犯罪所得卅萬至二百萬元不等。  本案是最高檢察署列管偵辦司法官風紀「正己專案」下的具體肅貪成果。宣判的十二人中 ,具有或曾有法官、檢察官身分者多達八人,創歷來司法官風紀案一次判決最多人紀錄。  八人包括承審「何智輝銅鑼案」、「前法官張炳龍收賄案」,從中行賄、受賄的前高院法官蔡光治 、陳榮和、房阿生、李春地、張炳龍、前板檢檢察官邱茂榮,及涉及偽證的邱創舜和 前檢察官張權。蔡光治被判刑廿年,是所有被告中判決刑度最重者。  八人的律師或本人昨日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要提出上訴。被依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 的李春地律師說,會判何智輝無罪,是依最高法院發回更審的意旨,不該成立違背職務收賄; 偵審期間他自白坦承犯行,仍獲判重刑,覺得遺憾。  本案是去年七月十三日爆發,突破案情的關鍵是何智輝的密友謝燕貞轉為汙點證人, 她是宣判有罪十二人中,唯一獲宣告緩刑。  判決理由指出,陳榮和、房阿生、蔡光治、李春地行為時都是高院法官,食國家俸祿, 司平亭曲直之職,本應清廉公正自持,以維護司法清譽。卻透過審理案件機會,收受當事人賄賂, 戕害民眾對司法的信賴。  張炳龍曾任高院法官,為求自己的官司能獲有利判決,竟和段美月、黃賴瑞珍共同金錢行賄承審法官。 邱茂榮身為資深檢察官,卻和何智輝共同以金錢誘惑承審法官,換取有利何的認定,危害司法公信程度 甚為深遠。  前立委何智輝因「銅鑼科學園區基地徵收弊案」涉嫌貪汙,一審判刑十九年,去年一月 發回高院更一審時,分別透過他的好友蔡光治、邱茂榮,對高院更一審審判長陳榮和、受命法官 李春地行賄一五○萬、二百萬元,換取無罪判決。  前高院法官張炳龍,因收賄案在高院更四審時,拿出三五○萬元擺平官司,除中間人律師邱創舜 、段美月夫妻拿取五十萬元佣金,審判長房阿生被訴收賄二百萬元、陪席法官蔡光治被訴收賄一百萬元。 --------------------------------------------------------------------------------------------------------- 有鑑於台灣司法與媒體之間的各種競合關係, 以至於各種司法案件責任歸屬不清, 本人認為應對法律記者及媒體舉辦考試檢定法學知識, 並對司法官應定期舉辦考試檢定道德操守, 通過者才能執行其工作. 以減少類似爭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176.148

07/03 22:23, , 1F
對所有媒體舉辦考試檢驗道德操守我沒有意見
07/03 22:23, 1F

07/03 22:30, , 2F
槍斃吧
07/03 22:30, 2F

07/04 01:10, , 3F
有用嗎...還考試...考過一樣不會啦
07/04 01:10, 3F

07/04 01:10, , 4F
競合適這樣用嗎??
07/04 01:10, 4F

07/04 21:57, , 5F
考過一樣不會?不要自大了
07/04 21:57, 5F

07/04 22:01, , 6F
你還不見得考得上,你就比他們會?
07/04 22:01, 6F

07/04 22:05, , 7F
不要以為新聞界就沒有法律系畢業的
07/04 22:05, 7F

07/04 23:29, , 8F
我說的不會,新聞的賣點就是腥搧色,管你什麼東西
07/04 23:29, 8F

07/04 23:29, , 9F
一切先報了再說
07/04 23:29, 9F

07/05 11:52, , 10F
hil550的意思是考一般民眾吧 沒有一定水準的閱聽水平不能接觸
07/05 11:52, 10F

07/05 11:53, , 11F
媒體 這樣媒體就不會為了競逐低等水平的市場而放棄職業操守
07/05 11:53, 11F

07/05 17:02, , 12F
媒體太多了,或許可以試著先去考試再來上網...
07/05 17:02, 12F

07/05 17:02, , 13F
不是每件事都能當成「理所當然」或「只要如此就好」
07/05 17:02, 13F

07/05 17:03, , 14F
考試不是萬能的,尤其是對社會大眾....媒體太多了
07/05 17:03,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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