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受理交通事件檢舉可予以一定比例之獎金

看板Policy作者 (何逸凡)時間17年前 (2008/12/20 19:18), 編輯推噓5(505)
留言10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1
現在其實民眾是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交通違規事件, 而且還可以線上辦理,如: http://td.tcpd.gov.tw/cgi-bin/SM_theme?page=44ab1e61 這項動作也有法源依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7-1 對於違反本條例之行為者,民眾得敘明違規事實或檢具違規證據資料, 向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檢舉,經查證屬實者,應即舉發。 但是因為民情的關係,純粹依靠民眾見義勇為(疑?!)的心情為之,效果有限. 如若比照賄選或刑事檢舉,提撥一部份的罰金作為獎金使用, 比如,民眾對於違規事故的檢舉若成案舉發, 則依其罰金數額提撥百分之五的獎勵金. 這個作法有幾個特點 (1) 從此不用再擔心警察躲在角落出來抓人了, 身邊任何一位路人都有可能勝任這個角色, 不僅可以大大減輕交警的績效壓力,也可以 適度減少目前大量的違規照相機維護費用. (2) 取締範圍從各種交通繁忙的路口擴張到各類 小巷街道中, 對於台灣的交通品質必定能起 到改善的效果. (3) 這個5%的比例不低,以目前的違規數量, 有 心人士根本可以指著這個發財Orz... 也不失為不景氣中另一種擴大內需刺激消費的方式(核爆) 並且由於這個成案仍然需要由警察機關確認後舉發, 故也不用擔心抓耙子亂來的問題. -- 不過要提撥的話,似乎有修法的必要Or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52.7

12/20 19:23, , 1F
E 大買了新的 DV 嗎? XDDD
12/20 19:23, 1F

12/20 20:07, , 2F
我怎麼可能圖利自己呢.....(把手機藏起來)
12/20 20:07, 2F

12/21 00:21, , 3F
我個人是相當看好這項,可以免掉許多警察勤務,
12/21 00:21, 3F

12/21 00:22, , 4F
我自己有舉發過,舉發違規停車比拍烏賊車容易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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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1 22:12, , 5F
檢舉警車違規會不會被抓去關?
12/21 22:12, 5F

12/22 23:59, , 6F
討厭此做法
12/22 23:59, 6F

12/23 16:16, , 7F
討厭這兩個字對於這個政策的效果有實證力....(逃)
12/23 16:16, 7F

12/26 12:19, , 8F
交通違規有適用一罪不二罰嗎? 會不會有人沒戴安全帽,結果
12/26 12:19, 8F

12/26 12:20, , 9F
一小段路程被告發十幾次XDDD
12/26 12:20, 9F

12/27 02:41, , 10F
本文所列條例85-1有規定何種情況下得連續舉發之.
12/27 02:41, 10F
文章代碼(AID): #19JDILLH (Poli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