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格陵蘭公投 為獨立鋪路 - 分合法
我認為 一個民主國家應該有分裂法
讓地區人民可以循著民主和平途徑達成獨立或分裂
包括較溫和的自治公投
相對的 也應該有合併法
讓意圖統治我國的國家 可以循著民主和平途徑達成合併
這是一個邁向更民主的抉擇
這個法可以大大地消減分裂或侵略武裝衝突
-----------------------------------
格陵蘭明公投 為獨立鋪路 [2008-11-24]
http://paper.wenweipo.com/2008/11/24/GJ0811240017.htm
節錄部分:
格陵蘭本來是北歐人的定居地,自從1721年起,丹麥開始了在島上實施殖民統治,
直到1979年,丹麥始同意給予格陵蘭半自治地位。哥本哈根和格陵蘭政府在今年
5月達成協議,同意根據國際法的「公民自決」原則舉行公投決定是否擴大自治
範圍
假如公投獲得通過,格陵蘭地區政府將會從哥本哈根手中接過自然資源管理權、
司法及警察權,以及部分外交事務權,格陵蘭語亦會成為島上的官方語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91.72.212
→
11/25 04:19, , 1F
11/25 04:19, 1F
推
11/25 10:26, , 2F
11/25 10:26, 2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