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御三草系的原罪
我相信,我深深相信。
並且經由來源不明的統計數據表示,
草系的初始神奇寶貝一直是最少人選的。
一個很客觀的問題,
便是一開始所選擇的神奇寶貝是為了方便於冒險的進行,
但選擇草系在此一前提下,根本是一個可怕又要命的負擔。
首先比較三種屬性 草 火 水 的懼怕屬性,
以及他們所能達到兩倍效果的屬性。
懼怕 兩倍傷害
草 火冰毒蟲飛 水地岩
火 水地岩 草冰蟲鋼
水 草雷 火地岩
目前已經可以看出,火能夠克制最多,而草則是隨便都被剋到。
但其中可怕的是,神奇寶貝通常只要長著翅膀或者速度值稍快,
動不動就會配個一兩招飛行系絕招,這使得草系神奇寶貝不論走到哪,
都是一副如臨大敵,隨時得緊張於是否這一戰後我就要回村的危機感。
再來看到能力值方面,歷代草系幾乎都以防高、血厚為特點!
但是基於上一段所提,懼怕的屬性實在太多,
舉例來說,便是遇到飛+毒這一例子最為嚴重。
我方的草系絕招對於飛+毒竟然只有1/4的攻擊力,
而對方不論用飛或者毒系絕招,都在考驗著你的防高血厚是否真的夠用。
偏偏你知道的,大嘴蝙——反派團體的基本配備——就是這樣的存在,
他的速度又奇快無比,先發壓制不成,便是場場後都往PM中心報到。
四個世代以來的例外,便是曾經讓我有所期待的木守宮。
高攻(特攻)加上高速,在那個只有普招看普攻的時代,絕對是闖關攻略的利多!
無奈於,你再高特攻都沒用,草系對七種屬性的減半乃初三最多。
明明攻擊很高了,招式的攻擊力也很高了,但就是經常減半,
想換個普通系來損耗對方的HP的話,又有那麼些心有餘而力不足。
一招無法幹掉對方,輪到對方攻擊時,請看看那精美的五種懼怕屬性。
我原來一直以為木守宮的最終進化會有龍屬性,
如此一來便可用高特攻配上龍屬的泛用,
剎時化身小怪殺手、地圖兵器!可惜那只是我以為。
雖然後來還是能透過絕招機學個龍爪,不無小補但已經是非常後期。
這裡,我還是得強調一下我的心得是以"助於快速而有效的劇情攻略"而談論,
而在於這個前提下,通常選草系的人,會乾脆找一隻雷屬性PM來,
一旦遇到可怕的飛行系天敵時就把雷屬性派出來用,
從一開始的皮卡丘到後來的倫琴貓,代代都有好用的雷屬性可在遊戲開始後不久抓到。
可是,雷系真的會用上癮,除了草、地面、龍之外,
雷系實在有相當高的泛用度,因此你會開始一直放這雷系PM在第一隻。
僅遭遇岩石、地面或草系時,才會把你的草系御三抓出來打。
後來,你又發現,本來只是想當交通工具的某水系,
一招衝浪竟然能對岩石、地面、火等屬性無往不利,
而且在不經意發現水系又學了冰系絕招,能夠彌補對草系沒皮條的狀況。
漸漸地你開始水雷交互用,草系反而變成了學砍樹的交通工具,
就這樣順順地打完菁英四,達到初步破關。
草系神奇寶貝,哭哭。
有鑑於以上諸多原因,無怪乎大家總是選水系或火系,
而在第五次或第六次重玩之時,才想說:「好吧,這玩看看草系!都沒玩過嘛!」
第五世代,在第五代的御三家恐怕大家也是一開始會對於草系興致缺缺,
唯一的利多,應該是這次總是高人氣的火系終於"趴下"了,
而且外貌看起來是隻慢速度的PM,如果他進化後不能站起來格鬥,
相信會"相對"提高大家對於草系神奇寶貝的興趣。
另外基於草系神奇寶貝先天在屬性上失調嚴重,
我認為任天堂可以在往後的草系御三能力值方面給他優勢。
我建議的是:(最終型態)
HP 100
普攻 125
普防 100
特攻 5
特防 100
速度 100 Total:530
眾所皆知,現在招式已經特普分家,
所以普攻夠高就能夠殺盡八成以上的神奇寶貝。
(或者反過來特攻高、普攻接近零也是可以啦)
次者,如果草系有爪就多配幾招X之爪、有尾就配幾招X之尾,屬性多一點(龍、鬼、鋼),
使得這隻草系御三不僅在能力值方面根本就是隻偽神獸,
連絕招面都有著強大的配置可以靈活選擇。
(若特、普攻反過來,就是多配幾招X之波動、X之光線)
這麼一來,在一開始選擇神奇寶貝時,
草系神奇寶貝應該會更得大家的喜愛,
成為攻略闖關的最佳伙伴^^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2.104.97.127
→
07/07 11:41, , 1F
07/07 11:41, 1F
→
07/07 11:41, , 2F
07/07 11:41, 2F
→
07/07 11:45, , 3F
07/07 11:45, 3F
→
07/07 11:45, , 4F
07/07 11:45, 4F
推
07/07 11:46, , 5F
07/07 11:46, 5F
推
07/07 12:21, , 6F
07/07 12:21, 6F
→
07/07 12:22, , 7F
07/07 12:22, 7F
→
07/07 12:24, , 8F
07/07 12:24, 8F
推
07/07 12:31, , 9F
07/07 12:31, 9F
推
07/07 12:40, , 10F
07/07 12:40, 10F
推
07/07 12:41, , 11F
07/07 12:41, 11F
推
07/07 12:44, , 12F
07/07 12:44, 12F
→
07/07 12:44, , 13F
07/07 12:44, 13F
→
07/07 12:45, , 14F
07/07 12:45, 14F
推
07/07 12:56, , 15F
07/07 12:56, 15F
→
07/07 12:57, , 16F
07/07 12:57, 16F
→
07/07 13:10, , 17F
07/07 13:10, 17F
推
07/07 13:13, , 18F
07/07 13:13, 18F
→
07/07 13:30, , 19F
07/07 13:30, 19F
→
07/07 13:58, , 20F
07/07 13:58, 20F
→
07/07 13:59, , 21F
07/07 13:59, 21F
→
07/07 14:21, , 22F
07/07 14:21, 22F
→
07/07 14:21, , 23F
07/07 14:21, 23F
推
07/07 14:22, , 24F
07/07 14:22, 24F
→
07/07 14:22, , 25F
07/07 14:22, 25F
→
07/07 14:23, , 26F
07/07 14:23, 26F
→
07/07 14:23, , 27F
07/07 14:23, 27F
→
07/07 14:24, , 28F
07/07 14:24, 28F
→
07/07 14:24, , 29F
07/07 14:24, 29F
推
07/07 14:45, , 30F
07/07 14:45, 30F
推
07/07 14:46, , 31F
07/07 14:46, 31F
→
07/07 14:46, , 32F
07/07 14:46, 32F
推
07/07 18:31, , 33F
07/07 18:31, 33F
→
07/07 18:32, , 34F
07/07 18:32, 34F
→
07/07 18:32, , 35F
07/07 18:32, 35F
推
07/07 18:49, , 36F
07/07 18:49, 36F
→
07/07 18:51, , 37F
07/07 18:51, 37F
→
07/07 18:52, , 38F
07/07 18:52, 38F
→
07/07 18:53, , 39F
07/07 18:53, 39F
推
07/07 22:16, , 40F
07/07 22:16, 40F
推
07/07 22:28, , 41F
07/07 22:28, 41F
推
07/10 19:48, , 42F
07/10 19:48, 42F
→
07/10 19:48, , 43F
07/10 19:48, 43F
→
07/10 20:44, , 44F
07/10 20:44, 44F
推
07/13 12:16, , 45F
07/13 12:16, 45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