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6/30施金典觸身球的判決

看板PlayBaseball作者 (阿姆果汁)時間18年前 (2007/07/04 18:00), 編輯推噓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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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逛中華職棒大聯盟官網的論壇,發現有人在為此判決"激辯"。 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人認為「施金典是被觸身在前而揮棒過半在後。因為觸身球那一瞬間為 比賽停止狀態,故揮棒過半不算」 真是這樣嗎?我翻中華民國棒球規則,有這一條: 6.05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  (F) 二好球後打擊落空,球觸及身體時。(包括觸擊)。 卻沒有說「觸身在揮棒前,其後的動作不算」感覺那個討論是在抓棒球規則的語病。 不過也只有此論壇有人認為這是誤判... 如在這PO不恰當 請不吝指出 -- 是我非我我演我我亦非我 裝誰像誰誰裝誰誰都像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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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0rz.tw/d62Mh 看影片還滿明顯是先打到棒子再打到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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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嗎!? 還是我看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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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打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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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新聞指說他本人的說法是打到手再彈到臉,下面附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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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4 21:51, , 5F

07/05 19:30, , 6F
文章上面寫被近150的球打到,嚇死人,140跟150打到有差
07/05 19:30,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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