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關於6/30施金典觸身球的判決
昨天在逛中華職棒大聯盟官網的論壇,發現有人在為此判決"激辯"。
最主要的原因是有人認為「施金典是被觸身在前而揮棒過半在後。因為觸身球那一瞬間為
比賽停止狀態,故揮棒過半不算」
真是這樣嗎?我翻中華民國棒球規則,有這一條:
6.05 擊球員在下列情況應出局:
(F) 二好球後打擊落空,球觸及身體時。(包括觸擊)。
卻沒有說「觸身在揮棒前,其後的動作不算」感覺那個討論是在抓棒球規則的語病。
不過也只有此論壇有人認為這是誤判...
如在這PO不恰當 請不吝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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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非我我演我我亦非我
裝誰像誰誰裝誰誰都像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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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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